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农民收入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弱项和短板,在我市近几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占比超过80%,而由于今年的新冠肺炎疫情,企业开工复工推迟,农民外出务工受阻、时间减少,农民家庭经营困难、经营时间缩短,对农民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冲击较大。
  为有效化解新冠肺炎疫情对农民收入增长造成的影响,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增收势头不变,决胜小康之年农民增收目标不减,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闻讯而动,专班落实,安排亿元资金,推出促进农民增收十项举措。
《关于疫情期间促进农民增收十项举措》

   一、实施粮食产能项目

  ★市财政安排资金600万元,支持20个小麦、玉米、谷子等粮食生产重点乡镇开展良种良法结合、农机农艺配套、有机旱作农业示范;

  ★全方位做好全市小麦条锈病、草地贪夜蛾等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及防治。

  ★对春播春灌用水减免水费,保障农业用水需求,提升粮食产能,保障粮食丰收,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

  二、发展农村庭院经济

  市财政安排资金300万元,组建市级专家技术团队包县指导,与县、乡、村、户形成合力,在不少于60个村开展农村庭院经济试点,示范带动全市发展既美化农村人居环境,又促进农民节支增收的庭院经济,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三、加快生猪产能恢复

  ★市财政对建设全自动洗消中心和除城区的县(市)建设全自动区域公共洗消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奖补;

  ★2020年12月31日前,暂时分别将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额增加至1500元/头、800元/头;

  ★对享受省级以上(包括省级)贴息政策的种猪场和规模养猪场以外的年出栏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户给予贷款贴息,稳步提升养殖户经营性收入。

  (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四、实施“智慧农机”惠民项目

  市财政安排资金330万元,对全市所有大中型以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主要配套机具安装“智慧农机”终端设备给予80%资金补助,实现“互联网+农机”全覆盖,有效提高作业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农机经营主体转移性收入。

  (责任单位: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五、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市财政安排资金3054万元,专项用于支持农村改厕、粪污利用及后期管护,完成农村厕所改造5万座。

  ★支持有条件的村级集体和农民,组织农村改厕专业队伍,经培训合格后或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优先承接农村改厕任务和后期管护,拓展农民就业岗位,促进就近返岗就业,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

  市财政安排资金1000万元,以农村疫情防控为切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百村”评选,每村奖补资金10万元,带动农村全面开展以“一拆三清一改”为主要内容的村庄清洁行动,同步提升农村环境卫生水平和农民清洁卫生意识,助力农村疫情防控,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七、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

  ★市财政安排资金500万元,紧贴龙头企业融资需求,降低门槛、简化程序,对83家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实际支付利息进行补贴,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带动农业生产、加工、流通全产业链升值,促进农民财产性、工资性、经营性收入多元化增加。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八、全面开展市级农业生产托管

  ★市财政安排资金300万元,全面开展市级农业生产托管,完成市级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3万亩。

  ★农民把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统一完成,提升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降低农业生产成本,直接提高农民转移性收入。

  ★同时,有效避免农民集中下地作业,巩固农村疫情防控成果。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九、开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

  市财政安排资金500万元,对全市认定的10家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在基地建设、仓储保鲜及初加工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奖补扶持,示范引领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全面开展,提升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带动农民融入产业链、价值链,同步增加农民财产性、经营性、工资性收入。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十、服务农民创业就业

  ★按照“人人持证、技能社会”要求,分级分类开展好农民就业技能培训,提升农民就业能力;

  ★市财政安排资金100万元,用于实施“羚羊领跑”计划,开展3000名管理型、经营型、技术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提高农民创业本领;

  ★推广丹河公司“晋工晋用、尽用晋工”做法经验,鼓励全市复工复产企业和项目积极吸纳本地农民务工就业;

  ★用好农民工返岗复工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点对点”保障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岗复工,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