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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1日16时许,违法嫌疑人韩都宁在陵川县附城镇后山村自己的住宅内,以营利为目的,提供自动麻将桌等工具及场所,供违法嫌疑人王菊梅、秦兰、姚素芳、李瑞芳每人每封麻将30元人民币为赌资,以“靠八张”的方式打麻将赌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