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群众体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20-04-01 15:39 点击:1005 作者:网络转载 来源:群众体育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军事体育训练中心,各行业体协,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中国足协,中国篮协,各改革试点项目协会:
现将《2020年群众体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结合实际,参照开展好工作。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20年1月17日
2020年群众体育工作要点
2020年群众体育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和体育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实施好《“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体育强国建设纲要》,不断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重要文件政策,完成规划评估研制
(一)以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为主线,积极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有关全民健身行动的年度任务,发挥全民健身对全民健康和全面小康的助力作用。
(二)以实施《体育强国建设纲要》为统领,落实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不断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切实推动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工程、全民健身活动普及工程等重大工程建设。
(三)开展《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实施效果评估和《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的研究和编制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研制《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推进社区体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十四五”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暂定名),做好政策文件出台后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结合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对国家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进行细化,为高质量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提供基本指南。
二、建设好、使用好全民健身场地设施
(一)组织实施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全民健身设施项目。按照《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重点对2019年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2019年全民健身设施项目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下发“百城千冰”群众滑冰场试点项目建设管理要求,指导开展好群众滑冰场建设试点,满足更多群众参与、体验冰雪运动的需求。
(二)推进大型体育场馆开放工作。指导推动体育场馆加强信息化建设、因地制宜地推行《体育场馆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建设技术规范》《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数据接口规范》。对场馆开放服务加强监管,对2019年度检查评估的问题场馆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继续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场馆开放服务进行评估,通过在总局官网公开接受补助的场馆名单、在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公开各场馆开放方案,广泛接受社会对场馆开放进行监督。
(三)启动关于公共体育场馆管理服务、老年健身场所器材配置和管理服务、人工制冷滑冰场建设管理、体育场馆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建设等标准研制,加快推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标准化建设。
(四)组织实施好捐赠地方健身器材工作,指导支持各地建设完善一批智慧健身中心、配置智能室外健身器材的体育公园。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对捐赠地方的健身器材质量安全进行跟踪监督。
三、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
(一)组织举办好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群众比赛。积极开展冰雪运动进机关、进部队、进厂矿、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推动冰雪运动“南展西扩东进”战略深入实施,助力“带动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目标的实现。
(二)完善第十四届全运会群众比赛方案,组织举办全国“我要上全运暨社区运动会”,将群众喜闻乐见的“三大球”等运动项目列为必选项目,把赛事活动办到群众身边,真正满足广大群众参与全运会的需求,提升广大群众参与体育比赛的获得感、幸福感。
(三)组织举办好元旦登高、全民健身日、重阳节、群众冬季运动推广普及活动等各项全民健身主题示范活动,做好2019-2020年举办“全民健身 活力中国”赛事活动的组织实施及评估总结工作,增进广大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意识,不断掀起全民健身运动的热潮。
(四)开展全国县域社会足球赛事活动及相关培训工作。全国各省(区、市)体育局从本辖区筛选至少10个县或市辖区,开展县域社会足球赛事活动。组织好全国业余足球教练员培训工作。
四、上下联动,推动重点工作的完成
(一)开展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县评选,研究制定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县评价标准和评选办法,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二)开展第五次国民体质监测,完成并发布《第五次国民体质监测公报》。
(三)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完成并发布《2020年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公报》。
(四)推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运动水平等级标准。推动各省(区、市)30%以上的县区至少开展一次不同规模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活动,推广电子证书。探索社会力量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活动的组织形式。
(五)加强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