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1年度新建或改造农产品市场项目的通知
晋市商市函〔2021〕177号
晋城市商务局
关于申报2021年度新建或改造农产品市场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加快推进农产品市场新建或改造工作,促进农产品流通,满足居民便捷、安全、多元的农产品消费需求,根据《晋城市农产品市场新建或改造实施方案》要求,现将申报我市2021年度新建或改造农产品市场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新建或改造并开业运营的农产品市场项目,已享受过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列入支持范围。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对新建或改造的农产品市场项目,经营面积400㎡以上,符合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基本条件,根据实地检查情况,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25%的比例给予补助。
投资改造范围包括:框架结构、内外檐、牌匾、柜台、地面、通风(空调)设施、供电和照明设施、给排水设施、保鲜设施、消防设施、清扫车设备、电子监控设备、电子信息屏、食品检测系统、办公场所、厕所、停车场等。
三、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的取得经营农产品市场独立营业执照的企业;
(二)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单位向各县(市、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报送的资金申请文件;
(二)各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联合向市商务、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初审报告和资金申请文件,注明项目单位近三年来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情况(核查途径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三)资金申请表;
(四)投资总额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提供具有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专项资金审计报告;
(五)房产证复印件或政府证明函件;
(六)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复印件;
(七)购置设备、材料和建设改造工程原件及复印件;
(八)市场平面图;
(九)项目建设的其它证明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及验收。按照完工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由各县(市、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市商务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市商务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五份)于2021年11月5日前提交市商务局。
(二)资金分配。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资金预算、项目评审及验收报告,确定项目扶持金额,经市商务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后,在市商务局网站进行公示。
(三)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送达资金拨付文件,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六、监督检查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对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收回补贴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崔艮芳 电话:0356-2055978
附件:2021年度新建或改造农产品市场项目资金申请表.xls
晋城市商务局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