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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发展夜间经济促进消费升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体: 2020-09-22来源:晋城市商务局网站

        晋市政办〔2020〕49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晋城市发展夜间经济促进消费升级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发展夜间经济促进消费升级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城市发展夜间经济促进消费升级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系列政策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0〕44号)精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大力发展夜间经济,激发消费潜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根据“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包容多元、彰显特色”原则,充分依托本地特色资源优势,聚焦旅游景点、特色商业街等,坚持以餐饮为基础、以文化为灵魂、以购物为支撑、以旅游为带动、以政策为保障,培育夜间经济发展载体,完善夜间经济保障体系,挖掘夜间消费新动能,鼓励消费业态多元化发展,进一步提升夜间经济对全市刺激消费、保障就业的拉动作用。

        二、工作目标

        2025年底,在全市打造1个“太行不夜城”地标,升级10个“太行不夜城”商圈,培育15个“太行不夜城”生活圈,设立50个“太行不夜城”专区,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业态多元、管理规范的夜间经济发展格局。

        (一)打造“太行不夜城”地标。以人民广场为中心,南大街、凤展购物广场、圣亚购物广场和兰花城为辐射半径,围绕老城记忆、活力时尚、高端融合等主题,通过提升改造南大街、培育省级步行街、调整传统商业业态等方式,大力发展具有创新引领和品牌吸引力的夜间经济消费业态,打造1个“太行不夜城”地标。

        (二)升级“太行不夜城”商圈。依托国贸购物广场、凤展新时代广场、红星美凯龙、星悦城、万达广场、华谊星兄弟、新红旗生活广场、宇佳时代广场、信达购物中心、亲水商舟购物广场等商业综合体和城市黄金地段,升级改造10个“太行不夜城”商圈,集中发展夜间经济服务业,推动“线上+线下”商业模式升级,形成商旅文体融合发展的夜间经济消费氛围,提升夜间经济消费品质。

        (三)培育“太行不夜城”生活圈。建或改建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推动便利店连锁化发展,培育集餐饮、家政、理发、维修、洗衣、代收代缴等生活服务于一体的“15分钟便民生活圈”,提升居民夜间消费便利化水平。中心城区重点培育凤展时光里、鲲鹏财富广场、书院集酷文化小镇、汇邦现代城、红星商业广场、杨洼社区、白水印象、紫薇华庭、东南新区和丹河新城10个生活圈,各县(市)培育1个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的生活圈,引领带动其他生活圈规范化发展。

        (四)规划“太行不夜城”专区。为引导创业就业、增强城市活力,按照民生优先、放管结合、规范有序的原则,规划以餐饮、旅游、购物、文化和体育为主题的“夜经济”专区,平均每年规划10个,到2025年底,全市共规划50个“太行不夜城”专区,其中:城区25个,泽州县5个,高平市5个,阳城县5个,陵川县5个,沁水县5个。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领,完善夜间经济区域空间布局。各县(市、区)重点围绕夜间游客集中、市民活动集聚、创业创新活跃、对市民生活没有明显影响的区域,结合实际,因势利导,因地制宜,科学划定发展夜间经济重点区域和主要街区。将发展夜间经济的重点区域、重点街区、重点项目纳入县(市、区)级国土空间规划,完善空间布局,精心组织实施。对已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商业、文化、旅游、体育等夜间经济项目,加快审批,优先给予用地安排,尽早启动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体育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丰富消费业态,增加夜间文化旅游项目。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当地文化和旅游资源特点,举办富有地方夜间文化传统特色的各类主题节庆活动。在室外广场、商业综合体、公园、产业园区等区域,开展地方特色等具有吸引力和知名度的夜间文化艺术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实体书店、博物馆延长开放时间,逢重要时间节点、传统假日开放夜场参观。鼓励有条件的景区在保证安全、避免扰民的情况下,开放夜间主题旅游或延长开放时间,根据季节特点创新开发游客参与性、体验性、学习性强的多元化城市夜游项目、演艺项目,设计推出夜间精品旅游线路。〔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拓展体育市场,引导夜间体育消费新风尚。鼓励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延长营业时间,在公园增设体育健身设施和运动场地,满足不同人群体育消费需求。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引进重大体育赛事,不断丰富体育竞赛表演市场。〔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鼓励延时经营,便利居民夜间生活消费。鼓励餐饮、零售等商业场所延长营业时间,在夜间经济商圈和生活圈开展特色示范街创建工作,在店庆日、节假日期间开展“不打烊”、“夜间购物节”、“美食节”等夜间促销活动。鼓励品牌连锁便利店24小时营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推动数字生活,拓展夜间消费新时空。鼓励夜间经济街区和商家开展数字化升级改造,通过线上设立夜间经济专区、打造夜间经济品牌、开展夜间经济直播等与线下夜间经济活动相结合的方式,实现餐饮、购物、文旅、休闲等产业交叉融合,延长服务时间,拓展服务空间,创新城市夜间消费场景。〔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包容审慎监管,适度放宽夜间“外摆位”管制。适度放宽夜市街区四至范围内的广告促销、广场文化活动、公共空间占用、时段性服务设施摆放等方面的管制和限定,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自由市场,允许有条件的特色街区在夜间特定时段开展“外摆位”试点。〔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优化交通组织,提升夜间公共交通服务。“太行不夜城”地标和重点商圈等区域周边,做好交通运输服务保障工作,适当增加道路限时停放车位;根据客流需求,适时延长“太行不夜城”地标、商圈、生活圈的公交车运营时间,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美化灯光造景,营造良好夜间消费氛围。各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在充分评估基础上,对夜间经济重点区域、特色街区进行集中亮化美化,开展夜间灯光造景,做好街景打造、装饰照明、标识指引等工作。进一步放宽对夜间经营企业灯饰、广告设置的限制,简化有关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增加就业岗位,落实夜间经济就业帮扶政策。结合夜间经济从业人员情况,全面落实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就业问题和各项就业帮扶政策的落实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协同安全发展,加强夜间经济治安防控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考虑经济规律和安全因素,统筹污水排放、垃圾处理、公共厕所、噪音油烟污染、安全防范设施等整体规划建设和应急预案制定、应急处置。加大夜间经济必要基础投入、夜间条件下照明和音视频采集等设备投入,科学优化夜间经济区域治安巡控勤务模式,防范个人极端恶性事件和突发群体性事件。多部门协同,合力提供高效安全服务支撑,保障夜间经济安全有效发展。〔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增强夜间经济发展保障能力。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扶持政策,促进当地夜间经济健康发展。建立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夜间经济“掌灯人”协调推进机制,着力解决推动夜间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鼓励有关商(协)会加强夜间经济调查研究,规范经营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助推本行业夜间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用好财政政策,加大夜间经济发展扶持力度。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发挥财政资金作用,对商圈公共设施智能化改造、夜游产品开发、促消费活动开展等繁荣夜间经济有关措施给予支持。发放“夜间电子消费券”,对50个“太行不夜城”专区给予资金扶持,促进夜间经济发展。以各级政府名义主办的夜间消费主题活动,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全面落实支持夜间经济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扶持政策,对夜间经济等就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明确职责分工,合力推进夜间经济健康发展。市商务局负责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加大与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抓好夜间消费、特色商业街培育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夜经济”发展相关宣传报道。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做好价格监控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夜间数字经济提供技术支持。市公安局负责夜间经济活动治安防控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夜间经济发展所需资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夜间经济就业帮扶工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根据区域特色、业态定位、消费结构等特点,完善夜间经济空间布局,对重点夜间经济建设项目优先给予用地安排。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夜间经济专区布点的协调和指导工作,指导夜间经济区域城市楼宇景观亮化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延长夜间经济活动区域公交车运营时间,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做好夜间文化娱乐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开展夜间经济活动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夜间消费集聚区、特色街区、夜间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和消费维权工作。市体育局负责组织开展夜间体育活动,推动体育场所延时开放。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放宽“夜经济”企业登记注册有关条件,加快办理登记注册审批事项。市税务局负责全面落实支持夜间经济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担负起夜间经济发展主体责任,统筹推进本辖区夜间经济的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宣传引导,倡导夜间健康消费理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和平台,加大对夜间经济活动的宣传力度,引导本地居民和外地游客转变消费观念和消费习惯,积极参与各项夜间经济活动,促进我市夜间经济的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新闻传媒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晋城市发展夜间经济促进消费升级的实施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