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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城市星级化管理激励农村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新闻来源:太行日报      发布时间:2022-04-28      

        星级化管理激励农村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晋城市农村干部星级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解读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委关于抓党建促乡村治理能力提升的部署要求,深入开展农村“带头人”队伍优化提升行动,引深实施“群雁矩阵”工程,进一步激励农村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市委组织部日前出台了《晋城市农村干部星级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实施农村干部星级化管理是全市抓党建促乡村治理能力提升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引导农村干部自我加压、争星晋级,将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市委组织部组织二科科长郭冰说,《方案》分总体要求、实施范围、星级评定、星级考核、结果运用、相关要求等六部分。

        《方案》在严格执行省委组织部出台的《村党组织书记星级化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晋城实际,将星级管理范围拓展到全市村“两委”班子成员,其中,村党组织书记、从机关事业单位选派到村任职的党组织书记、未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村委会主任(以下简称村“两委”主干),由县乡联动开展星级评定;其他村“两委”班子成员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参照制定管理制度,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方案》指出,要建立完善考核指标体系,考准考实村干部履行职责情况,特别是在完成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和服务群众中的现实表现,并依据考核结果进行评星定级,星级评定结果与绩效奖惩挂钩,形成“考核定星、动态调整,以星定酬、持续激励”的长效管理机制。

        郭冰介绍,对村干部实行星级化管理,要把握好“三坚持”,即坚持统筹推进。村干部星级化管理由市、县、乡三级分层负责,共同实施。市委统一规范星级评定的方法、程序、步骤,县(市、区)委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指导基层落实,乡镇(街道)党(工)委具体组织实施,确保星级化管理上下贯通、统筹推进、有效落实。坚持动态激励。对村干部的星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依据年度考核奖惩及干部任职情况,通过及时增星或降星,充分发挥星级标准的导向作用和星级评定的激励作用,激发村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同时,要坚持公平公正,确保评定结果真实准确,充分尊重和反映民意。

        《方案》指出,星级评定按照“量化考核、科学评价、动态管理”的原则,采取初次评定与年度动态调整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初次评定是对任职满1年的村干部,根据上年度考核结果、任职年限、奖励情况等,确定基础星级。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确定为二星级;“合格”等次的,确定为一星级;“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确定为零星级。年度动态调整是指确定基础星级后,根据每年考核结果、任职年限变化以及奖惩情况等,对星级实行动态调整,增加星级或降低星级。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增加2个星级;“合格”等次的,增加1个星级;“不合格”等次的,降低1个星级。

        “在星级评定方面,我市进行了大胆创新和突破,形成了自己的特色。”郭冰说,比如对其他村“两委”班子成员的初次评定,村集体受到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由县级党委明确可增加星级的情形,必须经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提级审核后,方可为其他村“两委”班子成员增加星级;在年度动态调整中,对其他村“两委”班子成员,村集体受到市厅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由县级党委明确可增加星级的情形,必须经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提级审核后,方可为其他村“两委”班子成员增加星级。

        《方案》明确,星级评定按照“申报创星、审核评星、公示亮星、上报验星、动态调星”的程序进行。为确保准确、真实,市委组织部将采取随机抽查、实地督查等方式,对星级评定结果进行查验核实,查验结果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在星级考核方面,《方案》规定,每年年初,县(市、区)委组织部围绕村干部承担的职责及年度重点工作,牵头制定考核方案,确定考核指标及细则,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年底开展年度考核,考核等次作为星级评定的基础和重要依据。村干部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基层党组织建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乡村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改善、信访稳定工作、风险隐患管控、精神文明建设、村级民主管理以及其他重点工作。年度考核将通过“两定两评”的方式进行,按照一定权重相加形成总分。“两定两评”即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组织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在组织评价和群众评议的基础上,乡镇(街道)党(工)委成立的考核组还将结合村干部岗位职责清单、任务清单,对村干部履行职责、完成任务、服务群众情况进行定性考核;根据年初制定的考核指标,对村干部年度履职情况进行定量考核,确保考核结果更加准确。”

        《方案》指出,考核加减分将在“两定两评”基础上,结合村干部履职行为负面清单和参选、履职、辞职“三项承诺”,酌情进行加减分。对村“两委”主干,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按照得分顺序研究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审定;其他村“两委”班子成员参照“两委”主干考核等次与比例,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按照得分顺序确定考核等次及名额。

        “星级评定与个人的职业发展、绩效报酬、待遇保障、离任补助紧密挂钩,通过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农村干部的内在动力和积极性。”郭冰说,对业绩突出、星级较高的村党组织书记,可采取业绩考核、组织考察等方式,通过专项招聘纳入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业绩突出、星级较高的村党组织书记,但因年龄、学历等因素不宜纳入乡镇(街道)事业编制的,可通过业绩考核、组织考察等方式,经县(市、区)委批准,纳入村干部专业化管理序列,参照同等事业编村党组织书记核定报酬待遇;对业绩突出、星级较高的村干部,优先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列为“两优一先”表彰对象。(闫来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