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靖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出台实施办法
容错裁定界限清信号明
核心提要
●面向基层一线干部收集意见建议46条,精准了解基层干部的担心顾虑,提出10种可予容错的情形,明确13条不予容错的红线
●对给予容错免责处理的干部,专门明确考核、提拔、褒奖等领域14个具体方面不受影响,做到真容错
中国组织人事报靖江讯 (通讯员 殷皆悦 曹颖)“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不可能期望每项工作只许成功、不许失败。”江苏靖江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两新”工委书记朱艳明日前表示,“基层一线也是创业前线,我们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党的二十大闭幕后第一时间推出容错裁定的操作办法,目的就是引导干部放下包袱、放开手脚、轻装上阵,形成千帆竞发的干事创业氛围。”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中“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要求,近日,靖江市出台容错裁定工作实施办法,成立容错裁定委员会,细化容错情形、优化渠道程序、强化后续管理,为在一线干事创业的干部吃下“定心丸”、注入“强心剂”。
针对容错情形难界定的情况,前期专门开展“倾听行动”,面向项目建设、乡村振兴等基层一线干部收集意见建议46条,精准了解基层干部的担心顾虑,掌握影响干事创业的症结难点,提出10种可予容错的情形,将“招商引资、招才引智过程中,已履行相应调查决策程序,因市场风险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未达预期效果”等纳入其中。同时,明确13条不予容错的红线,除政治上有问题、廉洁上有问题、违反党纪国法之外,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负面舆情、重大债务违约等10种情况作为不予容错情形,推动“容”与“不容”标准更细化、边界更清晰。截至目前,已对3名科级干部、3名一般干部予以免责或减责处理,释放出为实干者“容”的强烈信号。
针对以往容错程序不清楚、责任主体不清晰、实践过程中难操作的情况,在机构上,专门成立容错裁定委员会,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检察院、市司法局等多个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同步设立办公室和咨询组,进行申诉联合受理、容错联合裁定、结果联合运用。在程序上,明确“申请—受理—认定—反馈”闭合链条,做到流程可控、过程可溯、责任可查。在机制上,建立既可以由问责机关在问责前提出,也可以由干部本人申请容错的双重提请机制,确保渠道畅通、运转高效。
对给予容错免责处理的干部,专门明确考核、提拔、褒奖等领域14个具体方面不受影响,做到真容错、不开“空头支票”。目前,1名被容错干部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对存在一定失误的干部,落实教育提醒、纠错整改、关爱谈话3项措施;对遭受诬告陷害的干部,建立澄清正名机制;对容错过程中发现的工作漏洞、短板缺项,容错裁定委员会向有关单位提出改进建议,避免错误“一容了之”,以组织的公道正派、敢为善为推动干部以公心干事、善作善成。
“给予我容错免责处理,是组织的关怀和包容,也是对我个人的一次警醒。今后我一定继续积极工作,不辜负组织信任。”靖江一名负责水利工作的乡镇干部刘某说道。此前,他在处置违建户占用河道违建过程中,因处置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但鉴于受到邻里矛盾、突发疫情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且其积极协调,经容错裁定相关程序决定,对其予以容错免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