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局机关相关科室、市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市交通运输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打造“三无、三可”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统筹推进年度各项重点监管工作,市局制定了《晋城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
“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是疫情防控政策优化调整后的奋进之年。各科室及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提高监管效能,提升监管水平,主动履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职责,全力抓好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制定落实。避免出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率不高、内部双随机抽查工作任务发起少、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运用率不高、未建立行业、专业信用风险指标体系、抽样问题发生率偏低等问题。认真分析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查缺补漏,强化整改落实,以抽查工作计划为切入点,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持续创优“三无”“三可”营商环境。
二、科学制定本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件包括相关科室制定的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包括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和内部抽查工作计划两部分(见附件)。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部门要求,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要做到“三覆盖”“三统筹”“三结合”;要兼顾省级、市级抽查计划,注重各业务条线的横向协同和纵向联动;要兼顾本级系统内、部门联合抽查计划,能纳入联合抽查的不再单独开展系统内抽查,通过“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要兼顾“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工作,合理安排抽查计划时间,避免在下半年集中开展抽查检查,导致产生工作量陡增,检查压力增大等问题。年度抽查计划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工作计划应及时向社会公示。
三、科学规范实施抽查检查
各科室及综合行政执法队要严格执行年度抽查工作计划,落实行政执法公示等“三项制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等要求,科学规范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全面推行监管事项“1+X”模式工作机制,协同各有关监管领域,对同一检查对象尽量匹配多个抽查事项,实施“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协同性;要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要根据监管实际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测等方式开展抽查工作,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提高抽查发现问题比例,杜绝抽查走过场,防范履职风险。
四、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对 C、D 类风险状况企业、高风险领域和问题,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配置更多的监管资源,提高监管的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要全面贯彻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理念,坚持凡“随机抽查”必“风险分类”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抽查任务关联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比例,确保 2023 年底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中常态化运用。要强化风险监测预警,根据监管需求,监管重点和不同专业领域的特点,建立风险监测的预警模型,对企业信用风险状况及主要风险点进行精准识别和及时预警,及早发现企业异常情况,高风险区域和高风险行业采取双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等措施化解风险隐患,让监管跑在风险前面,推动监管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防范转变。
五、强化抽查结果公示运用
各科室及综合行政执法队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门户网站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保质保量完成抽查计划,纳入《抽查计划》的抽查任务应于12月20日前全部完成,确保年底前实现全市交通运输部门抽查企业覆盖率达3%以上,检查结果公示率达100%。要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执法检查的内部衔接机制,厘清执法办案与双随机抽查的关系,同时,对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和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工作合帐,限期整改落实;需立案查处的,交由执法办案机构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涉及相关部门的要及时抄告、移送,交由相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发现检查对象疑似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等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行业领域的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形成监管闭环,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
六、创新监管方式方法
要结合企业信用风险状况,对信用风险低和信用风险一般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企业,给予一定的观察期,探索推行触发式监管,在严守安全底线前提下,给予企业充足的发展空间。要拓展大数据等新型技术手段的应用场景,探索将部分检查事项转为“非接触”式监管,将有限的监管资源配置到信用等级低,风险较大的企业,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给予行政相对人更多的纠错机会,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七、加强督促考核
各科室及综合行政执法队要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相关科室对本业务条线年度抽查工作计划落实情况要进行全程指导、及时督促。市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对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检查,适时进行通报,并开展督导,对未按时开展或未按时完成年度抽查计划的进行约谈。
附件:1.晋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2023年度双随
机抽查工作计划(联合)
2.晋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2023年度双随
机抽查工作计划(内部)
晋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城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队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联合) |
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范围 | 抽查比例 及频次 | 智慧监管(信用风险分类要求 | 抽查检查 起止时间 | 发起 部门 | 配合 部门 |
1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企业检查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企业检查 | 市区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企业 | 25%;抽查1次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结合行业监管风险分类,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查。 | 3月—12月 | 晋城市交通运输局 |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部门 |
2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检查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经营企业检查 | 市区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企业 | 25%;抽查1次 | 3月—12月 | 晋城市交通运输局 |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部门 |
备注:抽查事项需按照《山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中有关事项内容填写。 |
晋城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内部) |
序 号 | 抽查任务 名称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范围 | 抽查 比例 及频次 | 智慧监管(信用风险分类要求) | 抽查检查 起止时间 | 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1 | 道路货物运输 企业的检查 |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的检查 | 市区内 普通货物 运输企业 | 25%;1次/季度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结合行业监管风险分类,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查。 | 2023.1月—2023.12月 | 晋城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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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道路危险货物 运输企业检查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检查 | 市区内道路危险货物 运输企业 | 100%;1次/季度 | 2023.1月—2023.12月 | 晋城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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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道路旅客运输 企业检查 |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检查 | 市区内 道路旅客 运输企业 | 100%;1次/季度 | 2023.1月—2023.12月 | 晋城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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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检查 | 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检查 | 市区内已备案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 | 25%;1次/季度 | 2023.1月—2023.12月 | 晋城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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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机动车驾驶员 培训机构检查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检查 | 市区内已备案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 | 25%;1次/季度 | 2023.1月—2023.12月 | 晋城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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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汽车租赁 企业检查 | 汽车租赁企业检查 | 市区内已许可汽车租赁企业 | 25%;1次/季度 | 2023.1月—2023.12月 | 晋城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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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道路货物源头 企业检查 | 道路货物源头企业检查 | 市区内政府公示的货运源头企业 | 25%;1次/季度 | 2023.1月—2023.12月 | 晋城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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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客运站、货运站场经营活动检查 | 客运站、货运站场经营 活动检查 | 市区内已备案道路旅客运输客运站 已备案货运站场 | 25%;1次/季度 | 2023.1月—2023.12月 | 晋城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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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城市公共客运汽电车企业检查 | 城市公共 客运汽电车 企业检查 | 市区内城市公交企业 | 25%;1次/季度 |
| 2023.1月—2023.12月 | 晋城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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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检查 | 网络预约 出租汽车经营 企业检查 | 市区内已许可网约预约出租汽车企业 | 25%;1次/季度 | 2023.1月—2023.12月 | 晋城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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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巡游出租汽车 经营企业检查 | 巡游出租经营企业检查 | 市区内已许可出租汽车企业 | 25%;1次/季度 | 2023.1月—2023.12月 | 晋城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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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检查 |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检查 | 市区内已备案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 25%;1次/季度 | 2023.1月—2023.12月 | 晋城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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