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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救助管理站便民服务手册
时间:2019-03-07 10:39:48
根据省委加强“三基建设”要求,为做好救助管理工作,方便群众办事,现编制救助管理工作便民服务手册如下:
一、国家政策
救助管理工作是依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民政部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流浪未成年人及遇到临时突发困难一时陷入困境的群众提供的临时性救助服务,以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
二、服务事项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及遇到临时突发困难一时陷入困境群众的临时性救急、救难救助管理服务;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管理保护教育服务。
三、服务对象
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
四、服务内容
(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六)对流浪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行动不便人员,提供护送(接领)返乡。
五、救助期限
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
六、救助程序及相关规定
(一)接待登记:求助者进站求助应自觉配合救助引导员、保安人员工作,填写求助登记表。
(二)安全检查:求助者应自觉配合保安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不得携带危险物品进入站。
(三)情况问询、政策宣讲:如实提供本人的下列情况: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随身物品的情况。
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求助者将进行下一步救助程序;对于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求助者说明不予救助的理由,出具不予救助通知书;对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先提供救助,再查明情况;对拒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的,不予救助。
(四)信息录入:将受助人员信息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
(五)健康体检:接受救助的人员应自觉配合驻站医生完成入站前的常规健康检查。
(六)物品保管:受助人员不得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救助站,随身携带的物品,除生活必需品外,交由救助站保管,待离站时归还。
(七)入站接受救助:滞站期间自觉遵守救助站关于受助人员的作息、卫生、学习等制度;受助人员自愿放弃救助离开救助站的,应当事先告知,救助站不限制;未成年人及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开救助站,须经救助站同意。
救助站根据救助对象诉求及具体情况进行分类救助,采取针对性的救助服务措施。
(八)离站办结。
七、终止救助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救助:
(一)救助期满的;
(二)拒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的(因年老、年幼、病残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除外);
(三)不遵守救助站相关规章制度,无理取闹,扰乱救助工作秩序的;
(四)受助者自愿放弃救助的。
八、其他
服务机构:晋城市救助管理站
晋城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服务人员:晋城市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
机构地址:山西省晋城市金鼎路299号
联系电话:0356-3052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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