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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落实晋城市创优高质量人才生态若干举措(试行)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2-09-15 信息来源: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支持重点产业创新研发平台建设,鼓励全方位创新创业,根据中共晋城市委办公室、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晋城市创优高质量人才生态若干举措(试行)》(晋市办字〔2022〕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支持对象

        (一)市本级事业单位;

        (二)在晋城市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二、承办事项

        (一)支持企事业单位建立产业创新研发平台。

        1.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等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申报审核通过后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建站补助。

        申报资料:

        (1)申报单位需提供国家或省相关认定文件,高层次人才证书复印件等其他相关材料;

        (2)《晋城市校(院、所)企共建研发机构资助申请表》。

        承办科室: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2.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技师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申报审核通过的给予5—30万元平台建设补助。

        申报资料:

        (1)项目申报报告:内容应包括涉及的职业(工种);核心人员简介;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项目建设目标;高校、科研院所共建情况等。还应包括所依托的企业部门或职业培训机构实训基地有关情况,包括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的证明材料,能够为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

        (2)《晋城市技师工作站建设项目申报表》;

        (3)《晋城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4)《晋城市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承办科室: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二)资助全方位创新创业。

        1.对新引进和培育的创新创业团队,通过国家级、省级认定后,按照奖励额度的50%给予配套奖励。

        申报资料:

        (1)申报单位需提供国家或省相关认定文件及配套奖励资金拨付明细;

        (2)《晋城市创新创业团队市级配套奖励申请表》。

        承办科室: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2.博士、硕士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团队)来我市开展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审核通过后分别给予30—50万元项目资助。

        申报资料:

        (1)《晋城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申请表》;

        (2)企业法人代表或合伙人毕业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经专家团队审核通过后的项目计划书。

        承办科室:市人社局创业就业科  

        3.博士、硕士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团队)来我市开展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审核通过后给予300万元以内的贴息贷款优惠。自主创业的大学毕业生所创办的企业,申报审核通过后享受30万元贴息贷款和300万元以内的担保贷款。 

        申报资料:

        (1)《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核实申请表》;

        (2)企业在职职工花名册、吸纳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书、企业与吸纳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承办科室: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4.对自主创业的大学毕业生所创办的企业,申报审核通过后按照创业进展一次性分别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5万元创业资助或50万元重点支持。

        申报资料:

        (1)《大学生优秀项目评选申请表》;

        (2)企业法人或合伙人毕业证书;

        (3)《劳动合同书》;

        (4)《项目计划书》。

        承办科室: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三)给予人才投融资支持。

        高层次人才来晋城投资创办企业或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专业机构评估认可,申报审核通过后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贷款贴息补贴。

        申报资料:

        (1)《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核实申请表》;

        (2)企业在职职工花名册、吸纳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书、企业与吸纳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承办科室: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四)设立引才“晋城伯乐奖”。

        对用人主体自主引进,或与中介机构、个人合作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每引进一人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柔性引进的按全职引进标准的50%给予奖励。

        申报资料:

        (1)《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请表》;

        (2)《劳动合同书》;

        (3)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承办科室: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五)鼓励全社会柔性引才。

        用人主体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项目合作、“候鸟”服务、飞地模式等形式,柔性引进确实能为我市破解发展难题、攻克技术难关、推动科研成果转化的高层次人才,按照人才在我市实际工作月数,给予用人主体每人每月最高2万元标准的人才专项补贴。

        申报资料:

        (1)《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申请表》;

        (2)《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需求表》;

        (3)合同或合作协议等。

        承办科室: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六)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新创业,3年内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受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培训考核、社会保险等方面权利。离岗创业人才返回的,如无相应岗位空缺,可暂时突破岗位总量聘用,并逐步消化。

        1.兼职创新类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资料:

        (1)《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申请表》;

        (2)《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备案表》;

        (3)个人书面申请;

        (4)兼职协议书;

        (5)内部公示文件。

        2.离岗创业类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资料:

        (1)《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备案表》;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协议书》;

        (3)《创业项目书》;

        (4)个人离岗创业申请。

        承办科室: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七)大力引进与培育高技能人才。

        对新全职引进或在我市申报入选“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级技术能手”“市级工匠”“市级技术能手”或相当层次的高技能人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对培养或新全职引进高技能人才成效突出的用人主体给予奖励。

        申报资料:

        (1)《劳动合同书》;

        (2)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证明和社保缴费证明;

        (3)申报人入选“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级技术能手”“市级工匠”“市级技术能手”或相当层次的高技能人才证明材料。

        承办科室: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三、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依据申报事项填写各类表格,表格可登录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bnjdzb.com)首页“下载中心”专栏下载。申报单位将表格填写完成后,将申请表及相关申报资料(PDF格式)压缩后发送至邮箱jcsyzzx@163.com,人社部门对电子文档进行审核,并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申报单位也可携纸质资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承办科室进行现场申报。

        申报专项资金项目时,除提供上述各条所列的材料外,各申报单位均需填报“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申请表须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申报材料每页加盖公章,其中,发票、付款凭证还要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申报材料分项目装订成册,加封面和目录,一式二份。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才工作专项经费和就业补助专项资金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办理时限

        各申报事项受理后5个工作日确认,各项奖补奖金每季度申报与拨付一次,按年支付事项1年兑现1次奖补资金。

        五、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0356-2199428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0356-2199426

        市人社局创业就业科          0356-2199486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0356-2199482

        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0356-2199315

        六、附则

        (一)本《实施方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通过;资助类、补助类资金政策兑现时,须在市级主要媒体进行公示。

        (二)对获得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上级有配套要求的,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配套补助,如获得多级财政资金扶持的,就高进行配套。

        (三)除另有约定外,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

        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四)本《实施方案》涉及到的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按照《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五)本《实施方案》自2022年9月2日起执行,中共晋城市委办公室、晋城市人民政府《晋城市创优高质量人才生态若干举措(试行)》(晋市办字〔2022〕6号)文件发文前已征集申报的项目按原政策执行。

        附件:

        附件一:晋城市校(院、所)企共建研发机构资助申请表.xls

        附件二;晋城市技师工作站建设项目申报表.wps

        附件三;晋城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四;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申报表.xlsx

        附件五:晋城市创新创业团队市级配套奖励申请表.xls

        附件六;创新创业项目资助.xlsx

        附件七: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核实申请表.docx

        附件八:大学生优秀项目评选申请表.xls

        附件九: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核实申请表.docx

        附件十: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请表.xls

        附件十一: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申请表.xls

        附件十二: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需求表.xls

        附件十三: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申请表.pdf

        附件十四: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备案表.pdf

        附件十五: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备案表.pdf

        附件十六: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项资金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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