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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方便全市人民群众购买涉疫药品温馨提示
        时间: 2022-12-18

        广大市民朋友:

        近期,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进一步优化,涉疫药品需求激增,为方便群众购买药品,保障用药安全,维护市场秩序,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向广大市民发出温馨提示:

        一、可通过电话购药。全市零售药店已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方式公布药店购药电话(或通过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将采取无接触配送方式,为居家治疗者提供免费配送服务。

        二、可通过网络购药。全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大型单体药店已合法入驻美团、饿了么等网络第三方平台平台(或使用各企业微信小程序),方便“下单”急需涉疫药品,“快递小哥”及时送达。

        三、可在药店防疫药品专柜购药。全市所有零售药店全部设立防疫药品专柜”并张贴明显标识,集中存放、销售防疫用药品及我市推荐的262种居家治疗常用药品,方便群众购药。

        四、可通过电子处方服务试点零售药店购买处方药。全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大型单体药店全部为电子处方服务试点单位,可与“网络医院”医生通过实时在线视频问诊进行线上复诊,实现患者方便快捷就近购买处方药。

        五、用药前要看清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不要随意服药。非处方药使用,须按药品说明书服用或咨询执业药师;处方药使用,须在医生指导下,特别对于儿童、孕妇和有基础病的老年人更需要咨询医生服用,切不可盲目选择。

        六、病急不能乱吃药。同类药品(如退烧药与感冒药)不宜同时服用,相同类型的药品无需重复购买,选择一种即可。

        七、没有出现新冠感染的相关症状,不需要服用预防性药物。

        八、症状消失即停止用药,无需“巩固“疗效。若症状未消失或加重者,建议做好防护措施并及时就近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九、采购药物不宜过量。用完再去购买,不必跟风囤购大量的药品,要理性购买、按需购买。

                                                          2022年12月17日

        1.城区药店.xlsx

        2.开发区药店.xlsx

        3.泽州药店.xlsx

        4.高平药店.xlsx

        5.阳城药店.xlsx

        6.陵川药店.xlsx

        7.沁水药店.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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