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缓解我市群众新冠肺炎居家治疗常用药品需求,按照省药监局《关于做好市场紧缺药品拆零销售的通知》及市防控办《关于对退热药物拆零销售的通知》要求,现对重点涉疫药品实行拆零销售管理公告如下:
一、实行涉疫重点药品拆零销售。所有零售药店要设立(启用)拆零专柜,做好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连花清瘟三种重点涉疫药品拆零记录,引导顾客按需购买,指导患者合理用药。购买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或医保卡原件,实名登记购买,剂型为片剂、胶囊剂的,每人每次限量为成人三日用量,其他剂型的每人每次限购一瓶(盒)。同时,要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九条等要求,备好拆零工具(如剪刀、镊子、酒精棉、包装袋等),确保拆零过程药品安全。
二、普及用药知识引导群众合理用药。全面宣传《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方便全市人民群众购买涉疫药品温馨提示》,普及涉疫药品使用知识,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科学有效引导和服务群众用药需求,切实缓解当前个别药品购买紧张的局面。
三、建立重点药品监测工作制度。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及时监测、了解和掌握辖区内零售药店20种新冠病毒治疗常用药品的库存和销售情况,重点关注药品销售异常增长情况,全力做好防疫药品保障供应工作。对顶风违法经营假劣药品的,依法严惩重查,绝不姑息。
四、畅通药品质量及价格投诉举报渠道。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畅通12315投诉举报通道,持续关注药品类特别是重点涉疫药品价格动态,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及时妥善处置各类药品质量和价格投诉举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消费权益。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