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攻坚年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工作深入开展,切实推动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根据晋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集中攻坚年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局工作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十抓安全”的总体要求,努力构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自主生产安全管理体系,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四个体系”。着力从根本上解决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以下统称主要负责人)重安全生产轻生态环境安全、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防范不规范、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不到位等难点问题,进一步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开展环境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生态环境部门督促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坚决杜绝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全员环境安全责任体系
1.建立健全企业全员环境安全责任制。要建立覆盖上至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下到生产单元、班组、岗位负责人和其他从业人员的环境安全责任制,加强日常教育、检查和考核。要明确责任内容、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和奖惩措施。对环境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根据考核标准和考核情况予以奖励或者惩处。
2.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环境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环境安全规定的职责,对环境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克服“重安全生产、轻环境安全,重经济效益、轻职工健康”的错误观念。企业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环境应急相关规定,坚决落实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有关要求,遏制突发事故。
3.压实企业全员环境安全责任。落实企业其他负责人环境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强化企业内部各部门各生产单元和全体从业人员环境安全职责,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环境安全工作体系。企业环境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环境安全职责,严格遵守岗位环境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规范生产作业现场环境安全管理。
(二)健全完善企业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规范环境安全管理。企业要制定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将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工作计划。制定涵盖生产经营各环节和全体从业人员、保障本单位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实施全过程管理。同时,还要优化制度公示方式,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使员工留存、阅知,做到人人知晓,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车间、班组、岗位、人员,覆盖全过程、全环节、全链条。
2.确保环境安全资金投入。企业要保证确保环境安全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程建设和维护,根据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储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和个人防护用品。并建立台账和更新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确保所有物资装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3.强化培训和演练。企业要加强环境安全素质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维护环境安全的思想意愿和行动自觉。教育引导从业人员掌握岗位环境安全和应急管理知识及要求,增强从业人员预防突发环境事故和自救互救的能力。要定期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通过演练使相关人员明确工作职责、熟悉工作流程、提高协同能力,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和档案记录,如实记录培训时间、内容、人员和考核成绩等情况,确保培训演练工作取得实效。要合理制定企业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好从业人员每年再培训和特种作业证复审工作。要充分利用国家和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政策,加强企业环境安全人才培养。
(三)健全完善环境安全风险防控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1.建立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企业要根据国务院生态环境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划分环境风险等级,确定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要按照有关要求和技术规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措施。防范措施主要包括:有效防止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收集、导流、拦截、降污等措施。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全过程组织、协调和推动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2.建立环境安全风险警示公告和报告制度。企业要建立完善环境安全风险公告和报告制度,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环境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环境安全风险、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如更换贮存物品类型或发现新的环境风险,要按要求报告并及时更新公告栏。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环境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
3.健全完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管理机构。企业要建立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2)明确隐患排查的方式和频次。企业要综合考虑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等级和生产工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排查频次、排查规模、排查项目等内容。排查可分为综合排查、日常排查、专项排查和抽查等方式。企业要建立以日常排查为主的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并治理隐患。综合排查以厂区为单位开展全面排查,一般一年不少于一次;日常排查以班组、工段、车间为单位,组织对单个或几个项目采取日常的、巡查性的排查工作,其频次根据排查项目确定,一月不少于二次;专项排查是在特定的时间或对特定区域、设备、措施进行专门性排查,其频次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企业可根据自身管理流程,采取抽查方式排查隐患。
企业在完成年度基础上,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①出现不符合新颁布、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产业政策等情况的;
②企业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
③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发生变化的;
④企业管理组织应急指挥体系机构、人员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企业生产废水系统、雨水系统、清净下水系统、事故排水系统发生变化的;
⑥企业废水总排口、雨水排口、清净下水排口与水环境风险受体连接通道发生变化的;
⑦企业周边大气和水环境风险受体发生变化的;
⑧季节转换或发布气象灾害预警、地质地震灾害预报的;
⑨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或重大活动前;
⑩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或本地区其他同类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的;企业停产后恢复生产前。
(3)组织实施隐患排查治理
①自查。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制定隐患排查表,包括所有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设施及其具体位置、排查时间、现场排查负责人(签字)、排查项目现状、是否为隐患、可能导致的危害、隐患级别、完成时间等内容。
②自报。企业的非管理人员发现隐患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隐患应当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在日常交接班过程中,做好隐患治理情况交接工作;隐患治理过程中,明确每一工作节点的责任人。
③自改。一般隐患必须确定责任人,立即组织治理并确定完成时限,治理完成情况要由企业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予以销号。
重大隐患要制定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包括:治理目标、完成时间和达标要求、治理方法和措施、资金和物资、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责任、治理过程中的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或应急预案。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应报企业相关负责人签发,抄送企业相关部门落实治理。
企业负责人要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进度,可指定专门负责人对治理进度进行跟踪监控,对不能按期完成治理的重大隐患,及时发出督办通知,加大治理力度。
④自验。重大隐患治理结束后企业应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和验收,编制重大隐患治理验收报告,由企业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予以销号。
(4)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并向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报备
及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包括企业隐患分级标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年度隐患排查治理计划、隐患排查表、隐患报告单、重大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验收报告、培训和演练记录以及相关会议纪要、书面报告等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材料。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应至少留存五年,以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抽查。企业应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和明细表向当地生态环境保护局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分局和有关科室(队)要把推动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做好“两个维护”、坚持“两个至上”的具体行动,持续激发企业加强环境安全管理的内生动力,督促企业做到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措施落实。各分局和相关科室(队)要将当前工作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零事故单位创建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单位和个人,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要将工作方案下发到辖区内相关企业,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督促各相关企业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建立工作台帐,实现清单化管理,确保各项任务目标落实落地。
(三)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督导检查。各分局要结合日常工作加大对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执法力度,将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和“双随机、一公开”紧密结合实际起来,对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未按规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未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督促企业依法履行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对在隐患排查治理中弄虚作假、拒不整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企业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改等措施,倒逼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各分局每月月底前将本级开展隐患排查情况报市局。
(四)加强舆论引导,建立长效机制。各分局要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强化分类指导推动,鼓励相关企业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大力推动企业切实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改进环境安全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客户端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公示安全生产三年行动阶段性成果,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和舆论氛围。要将企业环境安全工作作为常态化工作来抓,将环境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主办: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网站维护:市生态环境综合保障中心环境信息科 地址:晋城市白水东街1889号  电话:0356-2024998  邮编:048000 COPYRIGHT 2006-2013 JinCheng GreenBoard All Rights Reserved 晋公网安备 14050002000042号  晋ICP备05001036号   网站标识码:14050000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