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市水〔2022〕24号
晋城市水务局
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水利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务局,各相关单位:
今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关键之年,为做好2022年我市水利统计工作,高质量完成各项统计任务,按时上报省水利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利统计报表主要内容
各县(市、区)水务局,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审批备案的《山西省水利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山西省水利建设投资统计报表制度》《山西省水利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认真做好2021年水利综合统计年报、水利建设投资
统计年报、水利服务业统计年报、2022年中央水利建设投资统计月报、2022年全口径水利建设投资落实及完成情况月报等工作。
(一)2021年水利综合统计年报。各县(市、区)水务局报送“水利综合情况统计表”有关数据;2021年新增、减少或主要指标发生变化的规模以上水利工程设施均应在“水利工程基本情况统计表”填报,并做好与“水利综合情况统计表”相关指标的衔接;特别要做好省表、水库和2000亩及以上灌区名录库整理。
(二)2021年水利建设投资统计年报。全口径统计要确保反映当年水利建设投资落实及完成情况,包括中央水利建设投资项目、地方水利建设投资项目、水利部门以外的水利建设项目,并做好与月报数据的衔接。
(三)2021年水利服务业统计年报。按照属地原则和隶属关系,做好各类从事水利活动单位名录的动态管理,并说明水利单位变更情况及原因。各县(市、区)水务局,各相关单位2021年水利服务业统计报表应以2020年年报数据为基础,参照单位人事、财务、基建、供水等业务部门的基础资料填报,统计数据要做到有据可查。
(四)2022年中央水利建设投资统计月报表。要求各县区统计人员严格执行省厅制定的各项统计报表制度,深入基层调查,掌握原始数据,按照时间要求、数据要求进行中央水利建设项目填报。
纳入中央规划或计划的水利建设项目,要全面、及时、准确填报中央水利建设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工程进度及投资情况等内容,各项工程完成率及时通知到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确保年度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五)2022年全口径水利建设投资落实及完成情况月报表。要求各县区统计人员全面收集水利、农业、住建、公路、环保等部门主管的水利建设投资数据,确保我市2022年全口径水利建设投资统计数据应统尽统,统计数据不重、不漏、不虚、不瞒。
督促相关业务科室加快全口径水利建设投资落实进度。按时报送全口径水利建设投资落实及完成情况月报表,同时积极和省厅沟通,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六)2022年半年、全年水利发展主要指标快报统计。
做好数据收集、整理,预测报送半年和全年水利建设和发展情况的主要指标。
(七)有关要求。年报成果报告包括报告封面、编制说明、主要指标汇总表、重要统计对象名录。编制说明应包括年报工作开展情况、数据汇总审核情况、主要汇总指标增减变动情况等。
二、加强统计年报数据质量控制
各县(市、区)水务局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高质量完成水利统计年报工作。
(一)落实质量控制责任。各县(市、区)水务局要严格落实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明确单位领导的统计职责,将质量控制工作细化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二)加强数据汇总审核。各县(市、区)水务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年报数据全面性、完整性、规范性、一致性、合理性、真实性的审查确认。审定的汇总数据须与水利统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统计系统)中细项数据保持一致;审查发现的任何数据质量问题,应追踪核实到具体统计对象,并通过统计系统对细项修正;汇总数据审定后,除非上级单位有数据质量复核整改要求,不得对统计系统已录入的数据作任何修改调整。
(三)严格防范统计弄虚造假。要坚持数出有据,无据必查;坚持数出合理,有疑必查;坚持数出一致,相互衔接;坚持数出无误,有错必纠;坚持全程留痕,追查有证;坚持有责必究,追责必严。
三、其他事项
(一)报送方式。各单位通过水利统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是:https://sltj.mwr.cn)进行网上填报,同时按照相关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做好各类报表的填报审核工作。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勇、王紫卉
电 话:0356-2030507
邮 箱:sxjcspb@163.com
晋城市水务局
2022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