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市水〔2022〕61号
晋城市水务局
关于印发《晋城市水旱灾害防御大检查大整治
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务局,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实际,特制定《晋城市水旱灾害防御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晋城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联系人:闫丁磊
联系电话:0356-2025802
邮箱:jcshzhfy@163.com
晋城市水务局
2022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城市水旱灾害防御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
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防汛抗旱工作会议及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全市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确保安全度汛,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决定在全市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织密织牢党政领导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水旱灾害防御主体责任,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加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水旱灾害事故发生,为全市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
为全面做好全市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确保度汛安全,市委、市政府成立了水旱灾害防御大检查专项领导组,组长为副市长邓志蓉,副组长为市政府副秘书长张俊威、市水务局局长张宏。专项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张俊威、张宏兼任。
按照水旱灾害防御大检查专项领导组要求,水务局成立六个工作小组,落实市水旱灾害防御大检查专项领导组各项任务。
第一组 组 长:樊武斌
副组长:刘爱萍 宁晓立
成 员:张祁胜 邢静芳
负责检查沁水县
第二组 组 长:李 英
副组长:唐青凤 张 峰
成 员:刘志国 韩宪亮
负责检查城区
第三组 组 长:焦林林 蒋 燕
副组长:赵建伟 王红霞
成 员:庞宇林 赵广建
负责检查泽州县
第四组 组 长:刘晓卿
副组长:闫顺喜 姬香桃
成 员:林 涛 钟 强
负责检查高平市
第五组 组 长:曹开幸
副组长:王锐亮 梁 勇
成 员:常东方 司军利
负责检查阳城县
第六组 组 长:张仰续 张国宏
副组长:茹军奇 袁勇福
成 员:张水法 王 颢
负责检查陵川县
成立督查组,组长由局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李留兵担任,成员有机关纪委委员陈宇、王敏。督查组负责对各工作小组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组办公室报告,确保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工作真正落地,取得实效。
三、主要检查内容
(一)水利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
重点检查整治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责任人是否落实;施工企业是否违法转包分包、违规挂靠、无证上岗等;是否制定工程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和工程度汛方案并按规定报备;是否严格履行复工手续;对危险性较大的单位工程是否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存在为赶工期、赶进度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临时用电、隧道工程、油气储存场所、施工工棚、职工宿舍和建筑易燃易爆材料堆放等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建筑装饰材料。严禁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进入水利建设市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高边坡、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吊装、围堰、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洞室工程以及油库、炸药库等)管控。进一步规范安全带、安全帽等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管理,严防高空坠物、坠落,全面整治施工中的安全隐患。
(二)水库工程运行
重点检查整治“五个责任人”落实情况;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水库管理和看护人员是否按要求配备;监测巡查制度是否落实;是否按相关要求及时进行水库年检;上岗人员安全培训是否落实等;大坝、溢洪道、启闭设备、穿坝建筑物、软硬结合部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渗漏现象;各类监测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用;工程总体形象面貌是否完整、完好;水库运行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是否编制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水库调度规程、水库控制运用计划,并及时报批;是否组织了应急演练;是否违规蓄水,有无超蓄;蓄水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三)农村水电站运行
重点检查整治挡水堰坝、压力管道(压力钢管)、调压设施、压力前池、厂房、闸门等构(建)筑物和金属结构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水轮发电机等主要设备维修养护是否到位,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维修养护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两票三制”是否执行;应急预案是否编制、报批和演练,防汛备用电源、应急(防汛)物资、消防器材、绝缘装备是否按规定配备齐全;水电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责任、行政责任是否落实并公示责任人;危险源辨识与管控是否科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完善。
(四)淤地坝运行
重点检查整治大坝、排水设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制定除险加固方案,编制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病险淤地坝的除险加固工作;淤地坝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巡查和观测制度是否建立和执行;是否严格按照“缓洪、拦泥、淤地”的“蓄浑排清”运用方式运行;是否作为水库蓄水高水位运用;对威胁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病险坝是否空库运行;是否按要求配备看护人员;监测巡查制度是否落实;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五)堤防运行
是否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人员,是否落实地方政府防汛行政责任、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管理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堤身是否存在裂缝、塌陷、隆起、滑坡等异常现象;穿(跨、临)堤建筑物是否完好,与堤防结合部是否存在渗水、裂缝、不均匀沉降等异常现象;是否开展险工险段排查,是否制定针对性安全管理措施;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是否有违章建筑,是否有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是否编制或修订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按要求批复(报备);是否落实防汛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六)山洪灾害防御
主要检查县乡村三级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落实情况,防御预案修编情况。县级山洪灾害预警平台运行情况,预警平台操作人员的培训情况。按“九个一”标准建设的山洪灾害防治点预警体系是否正常,设备运行维护情况,预警员落实情况,对预警业务的熟练程度,包保责任落实情况,预警信号、撤避路线是否明确等。
(七)水利工程安全度汛
主要检查在建项目是否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尤其是正在实施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是否制定汛期安全度汛计划和度汛预案;防范施工场所和营地周围存在的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突发灾害情况;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落实各项安全度汛措施,对汛期水利工程运行重点部位巡查监测以及对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的通信预警情况;小型水库是否按照要求严格控制汛限水位或空库运行;山洪灾害预警平台是否正常运行;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等。
四、工作安排
本次水旱灾害防御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从即日起至2022年11月底结束。
(一)提高政治站位,立即部署、全面发动
一要掀起学习高潮(4月1日至5月10日)。水务系统各单位要站在“两个至上”“两个根本”“两个确立”“两个维护”的高度,立即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等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学习全国、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学习国务院灾害调查组《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调查报告》,学习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方案等有关内容,充分认识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的重大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高位推动落实。
二要立即制定方案(4月22日至5月12日)。各县(市、区)要结合国家、省、市政府安排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市政府1号文件,根据各县(市、区)安委会要求,制定县级水旱灾害防御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方案,于5月12日前报领导组办公室。
三要全面部署发动(4月22日至5月12日)。各县(市、区)要进行专题研究、全面部署,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全面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彻底整改
一是全面自查摸底(5月1日至5月31日)。各水利管理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本单位每个单元、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安全风险隐患和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逐条逐项全面自查自改,形成问题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人等。自查自改情况要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按照分级监管原则上报市、县监管部门。
二是严格检查执法(5月1日至11月30日)。市、县级水务部门要通过“双随机”“四不两直”和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组织对各水利管理和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无一遗漏的监督检查;县级要全面检查,市级抽查检查比例不少于10%。监督检查时可聘请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确保检查质量。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对管理混乱、问题突出、风险隐患严重的单位,要加大检查频次,必要时派人盯守。
三是加强督查抽查(5月1日至11月20日)。市级实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党政领导包联责任制,各级政府领导要定期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开展就水旱灾害防御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情况进行督导,县级政府领导要明确包联乡镇、包联行业责任,每月至少深入包联点进行1次综合督导检查。对抽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属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责成其依法下达整改通知,彻底整改问题隐患,整改结果及时报督查抽查部门。
四是强化分类整改(5月1日至11月30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坚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方案限期整改。对于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不彻底、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要立查立处立改。
在“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和党的二十大等重点时段,各级政府领导要带头深入基层一线检查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三)完善机制、定期排队,巡查考评、巩固提升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要继续按照"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期间“1234511”七项工作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司法处理、监察审查,抓实抓细各项工作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取得实效。“1234511”即,“一闭环”,对所有举报和督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全过程“闭环管理”。“两移交”,所有发现的问题线索必须移交属地政府进行限期办结,所有违法违纪线索必须移交司法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三公开”,通过“一报一台一网”三个平台公开隐患举报渠道,曝光非法违法行为。“四承诺”,实行县、乡、村、企四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每月安全承诺制。“五考核”,对各级各部门“五个一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非法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单位和个人)查处情况定期考核排名。“一调度”,水旱灾害防御大检查专项领导组组长每月对行动推进情况进行调度。“一追溯”,对党政领导干部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逐级倒查、严肃问责。
二是坚持考评通报。专项领导组办公室每月3日前将“一小结、一报表、两清单”(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小结,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情况报表,安全生产十五项措施落实清单、三年行动2022年重点任务清单)报市安委办。各检查组要于每月1日前将检查整治情况报专项领导组办公室。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结束后,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将对县(市、区)进行综合考评,将每月考评结果和巡查评估结果纳入综合考评范畴,综合考评结果报市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