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分别在1953 年、1964 年、1982 年、1990 年、2000 年和2010 年成功进行过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及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的有关规定,人口普查每10 年进行一次,尾数逢“0”的年份为普查年度,2020 年开展的是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1953 年,为了配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和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制定,我国组织开展了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内容包括本户地址、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与户主关系共6个调查项目。这次普查具备了现代科学人口普查的基本特征。普查所获得的资料,就其完整性和准确性来说,是中国人口统计工作的一个新起点。

1964 年,经过经济调整后,为制定第三个五年计划和长远规划,我国组织开展了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内容除保留上次普查的6 项外,又增加了本人成分、文化程度、职业3个项目,共9项。在这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基础上,整顿和健全了城乡户口管理制度。在农村普遍建立了公社和大队两级户口簿册,并建立健全了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四项变动登记册,固定了户口管理人员。在城市纠正了大量的户口项目差错,严密了户口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经常性户口管理和人口统计工作奠定了基础。

1982 年,在经历了“文革”和改革开放的背景下,国家需要准确的人口信息来制定政策,我国组织开展了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内容增加到19 项,并第一次使用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与前两次人口普查相比,1982 年人口普查是中国现代人口普查工作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代表了中国在搜集人口统计数据方面的巨大进步,具有深远意义。

1990 年,我国组织开展了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为了反映人口迁移和流动数量增多状况,普查内容在上次普查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五年前常住地状况和迁来本地原因两项,达到21 项。

2000 年,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与规划,我国组织开展了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这次普查有许多新特点:一是增加了普查内容,按户填报的项目和按人填报的项目共计49 项,比上一次普查增加了28 项;二是第一次采取长短表的技术;三是改变了常住人口的标准;四是改变了普查标准时点;五是首次采用光电录入技术;六是增加了“暂住人口表”。

2010 年,为查清2000 年以来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人口统计信息支持,我国组织开展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010 年6月1日,《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正式施行,为开展人口普查提供了法律保障。这次普查登记原则由以往的在常住地登记, 改为在现住地登记,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也要登记相应信息。同时,普查项目缩减为45 项,并首次对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员进行普查登记。前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历程,是中国人口普查逐步提高和完善的过程,通过不断自我探索和学习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我国人口普查工作逐步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