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联合国统计司《人口和住房普查原则与建议》的定义,人口普查是在某一个特定时间对一国或一国内某一明确划定地区的所有人口进行调查,从而收集、汇编、评估、分析、公布或以其他方式发布相关人口、经济和社会数据的整个过程。

人口普查是当今世界各国广泛采用的搜集人口资料的一种最基本的科学方法,是提供全国基本人口数据的主要来源。我国通过人口普查,可以查清全国人口的数量、结构和分布等基本情况,还可以查清人口的社会特征、家庭特征、教育特征、经济特征、居住状况以及普查标准时间前一年人口的出生死亡状况等。

人口普查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一)个别性。人口普查的对象是人,要对每一个普查对象逐个进行普查登记,并分别记录其特征。

(二)普遍性。普查范围应为一个准确界定的地域(如,整个国家或其中一个明确界定的区域), 普查地域范围内的全部人口都要参加普查登记。

(三)同时性。人口普查必须以一个特定时点为标准,全国同时进行调查。不论普查员实际入户登记时间在哪一天,登记的都是标准时点的人口状况。

(四)定期性。普查应定期进行,以便按照固定时序提供可比信息,通过一系列的普查,可以评价过去,准确描述现在并评估未来。世界大部分国家规定每隔五年或十年举行一次人口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