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审批是简政放权的重点,为落实极简审批,市审批局持续发挥项目立项审批环节牵头作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和优化流程,激发有效投资,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是清理和规范中介服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涉及立项审批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编制等中介服务事项,不再要求由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编制,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申请文本。对市审批局委托开展的项目评审,评审费用不再由申请人出资,改为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
二是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精简前置条件。对于备案项目,不再设置任何前置条件,备案机关仅从产业政策角度对备案项目进行审查,落实全程网办;对于核准项目,精简准入阶段相关手续,只保留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前置条件,其他手续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同时企业自主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的项目,由项目单位、设计单位分别作出承诺,审批部门不再组织评审,直接予以立项。对于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3亿元以下的不再单独批复项目建议书,2亿元以下的合并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三是提升项目服务水平,主动提前介入。做好和市发改委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充分利用开展项目集中手续办理攻坚活动的契机,对项目提前做到事前有数,通过推行“四送”(送政策、送流程、送模板、送服务)、“四办”(承诺办、上门办、线上办、预约办)、“五减”(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跑动)、“三免”(免综合文本编制费、免专家评审费、免双向邮寄费)机制,提前规范项目前期工作,有效缩短了项目前期工作时间,保障了项目高效推进。(窦波)
责任编辑: 张娅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