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时间: | 2023-01-05 |
事项内容: | 韩先生反映:泽州县办理动物检疫证明的地点以及需提供哪些相关资料,望相关部门予以告知。 |
处理结果: |
泽州县畜牧兽医中心1月12日回复: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四条之规定,及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犬和猫产地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3〕16号)精神,就该群众咨询的事项作出如下解释:“调运犬、猫之前,饲养者应提前3天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个人申报检疫的,应出示狂犬病免疫证明及相应疫病实验室检测报告。其中,饲养者调运的犬、猫狂犬病免疫期应超过 21天。实验室检测报告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出具,内容包括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病或猫泛白细胞减少症(猫瘟)检测以及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 1、泽州县办理动物检疫证明的地点为各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2、需提供的相关资料。运输犬时,需提供狂犬病免疫证明及相应疫病实验室检测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