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在“晋城在线”公开征求意见,期限届满后收到五条修改意见,具体意见如下:
1、建议第十二条应该规定在新修道路规划时,人行道宽度设计应充分考虑和预留规范的停车位位置。该条意见未采纳。
2、建议第三十二条中删除“道路周边停车场已经能够满足车辆停放需求的”的规定。该条意见未采纳。
3、建议第三十八条增加“应该举行听证会,广泛征求各阶层、各方面的意见”的规定。该条意见未采纳。
4、建议第三十九条增加“悬挂绿色号牌的电动汽车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内临时停放,免收费用”的规定。该条意见未采纳。
5、建议第四十六条引入监督公示机制。该条意见未采纳。
责任编辑: 常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