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城乡低保
三、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五、临时救助补助资金
六、城乡居民惠民殡葬补贴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一)政策层级:中央
(二)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所有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所有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
(三)补助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按上一年度全省农村低保标准的15%和20%确定。2021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66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89元/人/月
(四)申领流程: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县财政打卡发放
(五)发放方式: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六)发放时间:按月发放
(七)咨询电话:杨鹏程 0356-2566241
(八)政策依据:(请将文件依据PDF版上传至公开栏)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2、《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晋政发〔2016〕5号)
3、《晋城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晋市民〔2016〕40号)
4、《关于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晋民发〔2020〕51号)
二、城乡低保
(一)政策层级:中央
(二)补贴对象:城乡低保对象
(三)补助标准:城市低保660元/月;农村低保5640元/年
(四)申领流程: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民政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五)发放方式: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六)发放时间:按月发放
(七)咨询电话:李昕 0356-3052859
(八)政策依据:(请将文件依据PDF版上传至公开栏)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
2、《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3〕37号)
3、《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晋市政发〔2014〕16号)
4、《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晋市民〔2021〕11号)
三、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一)政策层级:中央
(二)补贴对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三)补助标准:社会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为1000元/人/月,社会福利机构供养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为1500元/人/月
(四)申领流程: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民政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或拨付到社会福利机构
(五)发放方式: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六)发放时间:按月发放
(七)咨询电话:王燕妮 0356-2566249
(八)政策依据:(请将文件依据PDF版上传至公开栏)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
2、《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1〕66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民发〔2019〕86号)
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一)政策层级:中央
(二)补贴对象: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补助标准:1、基本生活标准:集中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10296元/人/年,农村特困8460元/人/年;分散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10296元/人/年,农村特困7332元/人/年;2、护理补贴:集中供养护理补贴:全自理165元/人/月,半自理413元/人/月,全护理825元/人/月;分散供养护理补贴:全自理100元/人/月,半自理200元/人/月,全护理300元/人/月。
(四)申领流程: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民政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五)发放方式: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六)发放时间:按季发放
(七)咨询电话:李昕 0356-3052859
(八)政策依据:(请将文件依据PDF版上传至公开栏)
1、《国务院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2、《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6〕61号)
3、《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7〕39号)
4、《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晋市民〔2021〕11号)
五、临时救助补助资金
(一)政策层级:中央
(二)补贴对象: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三)补助标准:临时救助属于一次性救助, 一年内,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急难型救助对象,对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故,导致人身或财产受到严重伤害,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急需救助的对象按2000-10000元救助。支出型救助对象,因疾病、子女上学(自费择校生除外)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和个人:
1、特困人员(含散居孤儿)按个人负担费用的100%予以救助,最高不超过10000元;
2、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按个人负担费用的80%
予以救助,最高不超过10000元;
3、其他对象按个人负担费用的30%予以救助,最高不超过10000元。
(四)申领流程: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民政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
(五)发放方式: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六)发放时间:适时发放
(七)咨询电话:李昕 0356-3052859
(八)政策依据:(请将文件依据PDF版上传至公开栏)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
2、《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晋政发〔2015〕3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晋市民〔2020〕10号)
六、城乡居民惠民殡葬补贴
(一)政策层级:市级
(二)补贴对象:全市符合条件的群众
(三)补助标准:殡葬基本项目服务费1000元/具;丧葬补贴费3000元/具
(四)申领流程:1.符合条件的群众办理火化手续时填殡葬惠民补贴登记表和承诺书;2.相关单位核实和审核;3、市民政局拨付款项,市殡仪馆代为发放
(五)发放方式: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六)发放时间:按季度发放
(七)咨询电话:卫莎莎 0356-3894356
(八)政策依据:(请将文件依据PDF版上传至公开栏)
1、《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城乡居民实行惠民殡葬补贴的意见》(晋市政办〔2018〕93号)
附件:
《晋城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晋市民〔2016〕40号).pdf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晋政发【2016】5号).pdf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pdf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3〕37号).pdf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晋市政发〔2014〕16号).pdf
《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晋市民〔2021〕11号).pdf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民发【2019】86号 ).pdf
《国务院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pdf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6〕61号).pdf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7〕39号).pdf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晋市民〔2020〕10号).pdf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晋政发〔2015〕3号).pdf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城乡居民实行惠民殡葬补贴的意见(晋市政办【2018】93号).pdf
责任编辑: 常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