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建筑垃圾除外)、燃气管理、供气、供热、市容环境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研究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建筑垃圾除外)、燃气管理、供气、供热、市容环境的管理实施,以及上述城市公用运营企业的运行管理、安全监督管理。 (三)负责相关城市管理方面资金的计划、使用和管理。 (四)负责城市建筑风貌更新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空间及“城市家具”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进行指导监督管理,组织策划道路扬尘、城市清洁等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负责对搭建临时性建筑物、构建物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广告牌、城市公厕日常维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垃圾处理(建筑垃圾除外)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城市楼宇景观亮化管理。 (六)负责全市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 (七)承担城市管理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办公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开展本单位门户网站、公众号的建设、运行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 (八)加强城市管理人才建设,拟订城市管理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系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 (九)对各县(市、区)城市管理相关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十)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运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系统内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城市建成区范围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无证进行食品销售和经营餐饮摊点、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占用公共场所及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指导查处其他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2、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相关划转事项的审批职能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划转事项涉及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市城市管理局及时提供划转事项相关的行业政策、规范性文件等情况,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实时提供相关的审批信息。双方建立审管衔接机制,签署合作备忘录,确保审管职能无缝衔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