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信息化工作、数据资源管理和电子政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大数据发展应用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大数据研究和应用工作。 (二)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信息化、大数据应用工作,促进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入融合,培育数字经济,组织“互联网+”技术创新,推动社会经济各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产业服务;协调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政务数据开放共享、整合利用,建设运维“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形成覆盖全市、统筹利用、统一接入的数据共享大平台,建立物理分散、逻辑集中、资源共享、政企互联的信息资源大数据,构建深度应用、上下联动、纵横协管的协同治理大系统;研究拟订全市大数据资源采集、存储、开放、共享、管理、交易等标准规范,编制全市统一的大数据资源目录。 (四)负责全市大数据行业管理工作,推动大数据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大数据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协调建设、管理运维;负责组织全市电子政务外网规划和建设、运维管理;统筹协调全市电子政务系统的开发应用;承担市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负责规划、协调、建设、管理、运维全市统一的人口、法人、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社会信用、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统一管理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推动数据资源交易工作。 (六)负责协调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数据安全审查和监管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政务大数据云平台系统及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承担安全等级保护、应急协调等相关工作。 (七)负责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晋城在线”建设及维护,推进全市政府网站群集约化建设;负责网上信息公开和数据应用,承担市政府信息公开数据资源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全市政府网站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市长热线的建设和运行。 (八)负责市本级信息化、大数据领域财政投资工程项目的统筹管理、技术审核、评估验收等工作。 (九)负责全市信息化、大数据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做好大数据产业人才培养、引进工作,指导大数据领域相关企业开展区域化合作。 (十)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