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城市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41号)要求,进一步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推动试点工作取得新成效,结合我市开展市县两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放管服效”改革,落实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任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一枚印章管审批”新模式,根据“三对”“六最”要求,以“五统一”模式全面落地为核心,以增强企业获得感为目标,以提升改革实效为重点,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强化信用有效约束,努力打造全国一流的投资环境,确保我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走在全省前列,为新时代美丽晋城高质量转型发展取得新成果奠定坚实基础。
全市企业投资备案类新开工项目实行承诺制占比达到50%以上;省级以上开发区,纳入年度计划的建设用地政府统一服务事项完成率达到100%;“政务一张网”省市县三级、相关审批部门全面互联互通,实现并联办理、信息共享程度100%;投资项目涉及承诺事项,项目单位和相关审批部门按承诺制方式办理率达到100%。
二、重点任务
(一)创新政务服务模式
1.推行体制创新和“互联网+”融合。强化互联网思维,推进审批服务的扁平化、便捷化、智能化。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为重点,结合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运行流程和办理环节,实现实体办事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加快推进项目审批事项标准化和流程再造工作,完善“审管分离”运行体系,探索建立行政审批与行政监管既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又相互衔接的新模式,实现“审管互动、无缝衔接”。8月底前,初步完成信息推送平台建设,实现全市审管互动的有效衔接。
2.创新审批方式。创新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模式。探索将承诺制改革试点由备案类向核准类拓展,在办理核准审批时,不再审查前置要件,由企业做出信用承诺并提供相关资料后,便可履行核准手续。
优化项目联审机制,实现审批流程全融合。工程建设项目在取得立项批复后,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取水许可等后置审批事项进行联批联审。对上一审批环节形成的资料信息,下一环节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3.建立中介服务超市。深入推进中介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中介服务超市。2019年底前,建立全市中介服务超市,构建中介服务网络平台,有效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加快项目单位对中介机构的选择时间,制定中介服务时限清单,约束和规范中介单位出具和修改报告的时限。〔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拓展政府靠前服务范围
増加区域环评、区域能评、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区域评估,作为政府统一服务事项。对年度建设用地在供地前,必须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评估等区域评估文件编制。2019年8月底前完成。土地出让前完成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市政基础设施等移除。〔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best 365官网体育投注_365bet娱乐投注_博大365局、市地震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园林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扩大企业承诺事项范围
加快落实《关于推行区域环评改革的实施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单体项目,环评实行告知承诺制。出台《晋城市区域能评改革实施意见》,对区域能评范围内符合要求的单体项目,能评实施承诺制。对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评价等新增承诺事项,审批部门负责制定规范的承诺书格式文本;对洪水影响评价等原有承诺事项,审批部门要对承诺书进行完善,统一规范文本和主体内容。2019年8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简化合并保留的审批事项
统筹建设用地供应和用地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合并至土地出让环节同步办理。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用地预审意见可作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土地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取消施工图审査,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简化施工许可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在开工前可办理相关手续。2019年8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中国移动晋城分公司、中国联通晋城分公司、中国电信晋城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大开发区承诺制改革力度
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推行一般工业项目“全承诺、零审批、拿地即可开工”。探索将施工许可证核发、工业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列入企业承诺事项,其他附属设施类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审批事项办理。探索对核准类项目试行承诺制。2019年8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强化信用有效约束
对能评、施工许可、水利、气象等承诺事项,部门要细化完善服务监管办法,结合承诺书标准和要求,明确信用监管的节点、标准、内容及举措。充分运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监管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行“红黑名单”制度,对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2019年8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best 365官网体育投注_365bet娱乐投注_博大365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打造“一站式”服务平台
充分发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优势,实施集中审批、统一服务,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和规范化,创新举措,优化服务,全力打造规范统一高效便民“一站式”服务平台。鼓励现有中介服务机构拓展业务范围,承接承诺制代办服务。2019年8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打造“晋快办”政务服务模式
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打造“一门一次、一窗一章”“晋快办”的审批模式,逐步依次实现审批局所有事项综合受理、全市许可事项综合受理、大厅内所有事项综合受理,全力打造具有晋城特色的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一窗受理、一章审批的“晋快办”政务服务模式,努力形成晋城政务服务的模版、特色和文化。2019年9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直有关部门)
(九)推行承诺制+标准地
加快出台《晋城市“标准地”出让改革实施意见》,对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等重点区域,土地出让前分类确定地块的区域评价和控制性指标,推行土地带标准出让。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土地出让前完成房屋等建筑物的征收、补偿、拆迁工作,确保净地出让。〔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加快全市政务“一张网”建设
充分发挥信息化保障支持功能,省、市、县三级“一张网”纵向全面贯通,相关部门横向全面联通,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推进统一平台办理,涉及项目审批事项的部门应将办理项目审批事项的信息上传至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信息及时、准确和全面共享。2019年9月底前完成。入驻全市统一便民服务APP,推动实现政务服务“掌中办”、“指尖办”。(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直有关部门)
(十一)落实费用保障
凡承诺制改革列入政府统一服务事项,涉及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解决。2019年8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承诺制改革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听取进展情况,研究协调解决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改革按计划有序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汇总职责,定期向领导组报告工作,通报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工作情况。各县(市、区)对照本方案,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保障改革在各县(市、区)落地,并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制度支撑。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要加强和行业管理部门间协作,做好“审管衔接、审管互动”。按照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増强制度的可操作性,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完成节点,加快制定出台相关的具体实施办法、操作流程等,推动涉及本部门改革事项在市县层面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督促检査。领导小组定期开展调研检查,及时跟踪改革进展,对推进缓慢的事项纳入“13710”系统跟踪督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把握改革进展,梳理工作建议,解决存在问题。每月25日前将进展情况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指导培训。围绕本方案,市、县两级要开展综合培训,各部门要开展专项培训。运用典型案例介绍、视频解读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为基层提供有力的业务指导,使改革举措在基层搞得懂、学得会、用得上、能落地。〔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考核评估。建立承诺制改革专项统计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对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改革成效进行量化评估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制定正向激励政策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