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则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的规定,参照省级兄弟协会相关标准,结合山西省炎帝文化研究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提出以下会费标准。
二、会费标准
单位:元/年
职 务 |
个人 |
团体 |
会 员 |
60 |
2000 |
理 事 |
10000 |
|
常务理事 |
30000 |
|
会长、副会长 |
50000 |
注:非盈利会员单位和经济困难的会员个人,经会长办公会同意可以酌情减免。
三、会费收交办法
1、会员交纳会费,由本会财务部开出山西省炎帝文化研究会专用的统一收据。
2、会费收支管理,严格执行本会的基本财务制度,保证收支会计凭证真实、准确、完整。
3、会费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为本会事业发展的服务项目。
4、本会会费收支管理自觉接受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会员大会和主管部门对会费收支管理的财务监督,并按规定向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会员大会报告会费收支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