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2)拟定规范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3)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设计审查管理工作;
(4)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5)指导和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劳动安全工作;
(6)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7)承担建筑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工作;
(8)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集体企业及中央、省驻市单位(企业)建筑工程建设地址在市区规划区(主城区、金村区、北石店区、南村区、巴公区、高都区)范围内的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管;
(9)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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