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定全市村庄、小城镇发展和建设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
(2)指导并监督全市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镇、乡、村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3)拟定全市新型城镇化小城镇建设的政策、办法和小城镇建设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协调全市小城镇建设推进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日常管理和考核、验收工作;
(4)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5)组织指导全市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6)指导全市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和重点镇的建设;
(7)指导全市受灾地区村镇重建和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迁移建设工作;
(8)指导全市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
(9)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村貌管理工作;
(10)提出全市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
(11)指导全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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