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定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办法、改革方案和全市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办法;
(2)负责全市城市节水、排水、建筑垃圾处理等管理工作; (3)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
(4)指导全市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
(5)负责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城市公用运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6)负责城市道路及综合交通设施建设、城市照明的工作;
(7)指导全市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参与指导全市城市防洪的有关工作;
(8)参与全市城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工作;
(9)参与拟定全市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10)参与全市大中型城市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11)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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