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2〕550号)精神,现就2022年度全市煤炭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组织管理
2022年度全市煤炭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晋城市工程系列煤炭专业中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申报评审者须是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矿山工程研究、设计、施工、生产技术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
以下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公职人员受到党纪处分的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专业范围
采矿工程、矿井建设、矿井通风与安全工程、矿山机电、矿山机械、矿山地质与测量、矿物洗选和加工过程、燃气开发与利用工程(包括燃气工程气源工程、燃气输配工程、燃气控制工程)等相关专业。
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以上确定的专业类别申报,凡不属于以上评审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工程系列煤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要求
申报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申报助理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三)资历条件
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省、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之时算起,实算至2022年底。
申报助理工程师:具备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4年以上。
申报工程师: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即为2018年底前任助理工程师;获得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即为2020年底前获得硕士学位;具备博士学位。
(四)专业理论条件
申报工程师:熟悉本专业的理论基础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解决实际生产过程或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有较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
(五)业绩成果与学术技术能力要求
申报工程师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任现职以来):
①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及以上市、县级以上重点基建、技改、新产品开发工程技术项目,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②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工程成套设备研制、技术推广应用、基建、技改、新产品开发等项目一项及以上,通过评定验收,已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③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实践经验,在环境艰苦的生产现场,从事本专业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需提交一项实用技术材料。实用技术材料是指:作为主持、技术骨干完成的工程项目方案、行业标准、产品研制报告、技术推广总结、施工工法、专利、科研项目研究报告等。
④公开发表适用于工程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学术论文须是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字数不少于2000字。矿山工程专业期刊参考目录详见附件,尚未列入矿山工程专业期刊参考目录的,以期刊代码“TD”作为认定依据。所提交的论文、论着均须附在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网站检索、验证的下载网页,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的公章。
(六)考核条件
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申报工程师职称,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或称职)以上次数累计不低于4次(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不低于2次)。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或称职)次数不低于1次(大学专科不低于2次、中等职业毕业学历不低于4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或不称职)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七)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省市有关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
(八)设立绿色通道
1.对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根据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由评委会直接认定相应职称。
2.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九)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说明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评审必备条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十)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评审范围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具体规定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2019〕55号)执行。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申报审核。由市直各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后报送评委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评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二)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三)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预约报送材料时间,并安排专人负责统一报送,不单独受理个人申报事宜。收审材料时间为10月17日至11月4日。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报送的方式进行。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后退回。收审材料截止时间:11月4日。报送地址:晋城市best 365官网体育投注_365bet娱乐投注_博大365局(文昌东街1673号)302室。联系电话:2057882、17303566131。
(四)评审实行淘汰制。
本安排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单位和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申报材料填报装订说明、论文期刊参考目录等,请下载附件。
附件6、2022年度煤炭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备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