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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城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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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特编制《晋城市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电子版《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登录“晋城在线”网站(http://www.bnjdzb.com/)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或晋城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bnjdzb.com/)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电子版《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晋城市民政局工作职责

        2.晋城市民政局领导介绍

        3.晋城市民政局内设机构

        4.晋城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

        5.晋城市民政局服务事项

        6.晋城市民政局工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7.晋城市民政局重点工作

        8.晋城市民政局公开承诺

        9.晋城市民政局实事项目

        10.晋城市民政局人事任免

        11.晋城市民政局政务公告

        12.晋城市民政局应急预案

        13.晋城市民政局年度工作报告

        具体信息可参见晋城市民政局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1.“晋城在线”网站(http://www.bnjdzb.com/)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2.晋城市民政网(http://mzj.bnjdzb.com/)。

        3.政务新媒体“晋城民政”微信公众号。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申请机构信息

        受理机构:晋城市民政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晋城市城区前进路晋城宾馆北2楼214

        联系电话:0356-2566238

        传真号码:0356-2566238

        通信地址:晋城市城区前进路1428号晋城宾馆北2楼

        邮政编码:048000

        电子邮箱地址:sxjcsmzj@163.com

        (二)申请步骤

        1.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应当填写《晋城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晋城市民政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可直接在晋城在线网上填写。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答复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对于申请要件完备的,我们会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内容不属于本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有关情况。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机关公开;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部分公开及其获取方式和途径;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本规定第十二章第二款规定,可以予以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8)申请内容不明确,不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间内补正;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9)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已经做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参见下图(附后)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本机关纪检监察室举报。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0356-2566235

        接待投诉时间:正常工作日

        地址:晋城市城区前进路晋城宾馆北2楼214

        晋城市民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