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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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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建立公正透明的管理体制,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我单位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按照省、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本机关实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本机关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公开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及局属各单位制发的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

        1、本机关工作职责及领导名单

        2、本机关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责

        3、本机关工作规则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4、本机关重点工作动态

        5、本机关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6、本市农业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数据

        7、本机关实施项目

        8、本机关应急预案

        9、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晋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晋城农事公开,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

        1、通过晋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的晋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

        (https://xxgk.bnjdzb.com/)

        2、通过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晋城农事”公开政府信息。

        3、其他方式:通过《晋城农业信息》简报、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该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向晋城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科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办公地址:晋城市城区泽州路1241号,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楼503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邮寄寄送:

        收件人: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科

        收件地址:晋城市城区泽州路1241号,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楼503室。

        邮政编码:048000

        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提交:

        请登录晋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

        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科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或者将信息公开申请寄送至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科以外的机构或个人的,市场监管科将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科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晋城市农业农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二)填写申请表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时,须填写《晋城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复制有效),并对申请材料和身份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处理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予以登记受理;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信息中心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根据申请的内容,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有关情况。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或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晋城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不予提供。

        9、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应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科是晋城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科

        办公地址:晋城市城区泽州路1241号农业农村局大楼503室

        联系电话:0356-6995036

        联系邮箱:jcszxc@126.com(此邮箱不作为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用途,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并按照本指南“依申请公开”提出申请。)

        邮政编码:048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晋城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依申请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