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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城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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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市人大八届一次会议第24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12-08 发布机构: 晋城市司法局

        关于社区矫正机构设置的建议

        社区矫正是我国刑罚执行领域的重大改革,对于完善我国刑罚和刑罚执行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的《社区矫正法》为社区矫正的执行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赋予省级以下机构更多自主权:“除中央有明确规定外,允许地方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允许把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并入同上级机关对口的机构,在规定限额内确定机构数量、名称、排序等”,目的是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因此,根据新颁布的《社区矫正法》和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的要求以及我国的社区矫正实践,科学设置社区矫正机构是一项紧迫的任务。社区矫正机构的正确设置是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的基本组织保障。

        一、社区矫正机构现状

        我国社区矫正工作2003年开始试点, 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2018年机构改革后,司法部内设社区矫正管理局。2020年7月1日,《社区矫正法》正式实施,其中第9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2021年7月1日实施的《山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则进一步明确了社区矫正的主体责任在各县(市、区)。2020年10月,晋城市各县区先后成立了社区矫正管理局,其中,晋城市社区矫正管理局挂牌在市社区矫正管理科上,其他六个县(市、区)在司法局上挂牌成立。

        二、当前存在问题

        (一)级别未确定。我市社区矫正机构均已挂牌成立,但新成立的社区矫正管理局的级别未明确规定,基本上是对原有的科(股)模式的简单复制,对外工作的法律效力模糊。

        (二)工作人员数量不足。晋城市部分社区矫正管理局只有司法局分管领导、社区矫正股股长及监狱挂职民警3个公务员编制。作为刑罚执行的社区矫正机构人员队伍力量薄弱,与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性质和专业化工作要求不相符,亟待优化。

        三、优化设置社区矫正机构建议

        (一)确定社区矫正机构级别。由于社区矫正机构要协调当地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县级矫正机构还要委托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等实际情况,可将市级社区矫正机构明确为副处级,县级社区矫正管理局明确为副乡科级机构并配备相应领导职数,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管理局协调能力和工作质效。

        (二)核定社区矫正机构编制。社区矫正机构要承担起《社区矫正法》赋予的职能职责,扩容增编是必需的。参考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下设综合处、刑罚执行处、教育矫正处,考虑刑罚执行属性和工作人员分工、劳动强度等因素,县级社区矫正管理局可核定公务员编制数量5名,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 


        ——————————————————————

        关于市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第249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司萌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社区矫正机构设置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的这一提案提得很好!您的建议对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思路,进一步指明了工作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全市坚持政治引领、主动担当作为、全面统筹推进,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2020年,我市率先在全省完成社区矫正委员会的设立工作,为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开展开启了新征程。

        一、社区矫正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为全面贯彻《社区矫正法》,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执行主体,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依法全面推进社区矫正机构设置工作。我市率先发力,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加强与编办部门联系,就设立市、县两级社区矫正管理局的细节问题进行沟通。在市委编办的大力支持下,2020年10月,市县两级分别在社区矫正管理科、司法局加挂社区矫正管理局牌子,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2021年,在设立社区矫正机构的基础上,在县级事业单位改革的大前提下,全市六县(市、区)保留了2012年成立的社区矫正中心,作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保留事业编制44个。目前,全市社区矫正机构共配备政法专项编人员13名,挂职民警7名。

        二、关于社区矫正机构级别的建议

        根据《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要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履行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提请治安管理处罚等执法职责。目前,我市社区矫正机构仅是加挂牌子,未独立设置,严重制约了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但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置需由同级党委、编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决定。为此,我们在现有基础上积极打造“一局一中心”县级社区矫正模式,由社区矫正管理局承担社区矫正总体工作,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监狱等多部门进行工作衔接;社区矫正中心承担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和教育帮扶;司法所在社区矫正管理局授权下,配合社区矫正中心开展工作。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继续争取市委市政府的支持,积极与市委编办沟通,推进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单独设置社区矫正机构,切实增强社区矫正工作质效。

        三、关于社区矫正机构编制的建议

        目前,全市在矫社区矫正对象900人左右,全年列管社区矫正对象1800人左右,与数量庞大的社区矫正对象相比,社区矫正机构人员力量显得严重不足,制约着我市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我市主要依托现有的社区矫正中心开展工作,并借助创建“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工作,做到执法流程网上办理,实现“人在网上走,事在网上办,结果网上查”,达到减少人力少跑腿,智能化大数据多跑路。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市委编办的协作配合,进一步配备满足需要的政法专项编人员,解决社区矫正机构人员力量不足问题,保障全市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晋城市司法局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