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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城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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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市司法局的政府信息,编制《晋城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分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纸质版《指南》每年更新一次,电子版《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登录“晋城在线”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电子版《指南》,也可在市司法局领取纸质版《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市司法局机构信息

        2、市司法局领导介绍

        3、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

        4、市司法局重点工作

        5、市司法局公开承诺

        6、市司法局政务公告

        7、市司法局行政职权及便民服务事项

        8、市司法局人事任免

        9、应急管理

        10、年度工作报告

        具体信息可参见市司法局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通过“晋城在线”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此外,本机关还将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以到晋城市司法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由办公室出具接收回执。

        办公地址:晋城市泽州路1129号406室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56-2031822

        2.邮寄寄送:

        收件人:晋城市司法局办公室

        收件地址:晋城市泽州路1129号406室晋城市司法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048000

        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提交:

        请登录晋城市司法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

        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晋城市司法局办公室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或者将信息公开申请寄送至晋城市司法局办公室以外的机构或个人的,办公室将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晋城市司法局办公室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晋城市司法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二)填写申请表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晋城市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复制有效),并对申请材料和身份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处理

        晋城市司法局办公室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予以登记受理;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办公室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根据申请的内容,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晋城市司法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不予提供。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晋城市司法局办公室是晋城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承担科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市司法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晋城市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晋城市泽州路1129号406室

        联系电话:0356-2031822

        联系邮箱:jcssfjbgs@163.com(此邮箱不作为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用途,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并按照本指南“依申请公开”提出申请。)

        邮政编码:048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晋城市司法局监察室举报。

        举报电话:0356-2031965

        传真:0356-2031852

        地址:晋城市城区泽州路1129号

        邮编:0480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晋城市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