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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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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行管控通告!10月1日起实行

        发布日期: 2021-09-30 发布机构: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开栏语

        环保事关全局,“冬防”影响全年。环保是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是打造全国康养旅游目的地的必然要求,是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的应有之义。

        今起,我们深入贯彻落实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部署会议精神,推出“决战秋冬防,晋城在行动”专栏,全面宣传全市上下认清形势、咬定目标、合力攻坚的生动实践,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为坚决打赢“冬防”这场硬仗集聚正能量。

        近日,晋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发布关于对市区建成区国IV排放标准载货车辆实行“秋冬防”限行管控措施的通告

        限行管控时间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通告原文如下:

        为进一步改善市区大气环境质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晋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决定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对市区建成区国IV排放标准载货车辆实行“秋冬防”限行管控措施,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1、市区金凤路、金鼎路、白水街全天禁止国IV排放标准载货车辆通行;西、北环路每日6时至24时禁止国IV排放标准载货车辆通行;车辆可绕行环城高速和国道207线过境段公路通行。

        2、为创优营商环境,方便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对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农副产品运输、物流配送、餐饮经营等关系民生的管控车辆可向公安交警部门申领市区通行证后限时间、限路线通行;外埠车辆需临时进入限行区域的,可就近到辖区公安交警大队办理临时通行证手续。

        3、进入市区的车辆必须尾气排放合格、无明显可视黑烟;运输易遗洒物品的车辆必须封盖严密,不得抛洒。

        4、请广大车主及驾驶人积极配合,合理选择出行线路。对违反限行规定、未办理通行手续驶入限行区域以及未按通行证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的国IV排放标准载货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