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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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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信息公开指南

        为建立公正透明的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为公众提供环境信息公开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环境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按照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局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环境信息

        (一)主要内容

        晋城市环境信息公开包括晋城市生态环境局的环境信息公开和各下属单位的信息公开。市环境信息中心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环境保护规划;

        3.环境质量状况;

        4.环境统计和环境调查信息;

        5.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6.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及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

        7.城市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项目、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

        9.排污费征收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实际征收数额以及减免缓情况、拒缴及欠缴排污费单位名单;

        10.环保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

        11.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环境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环境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

        12.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13.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地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

        14.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

        15.环境保护创建审批结果;

        16.环保部门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1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

        (二)范围及时限

        《晋城市环境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作为主动公开环境信息范围的主要依据。《目录》将会根据信息产生的具体情况作不定期更新。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等形式予以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环境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形式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主动公开环境信息采取网上公开的方式。

         网址为:http://sthjj.bnjdzb.com/

         此外,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环境信息:

        1.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公开环境信息;

        2.环境质量公报;

        3.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其他形式。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且涉及晋城市生态环境局的环境信息,可以填写《晋城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一)受理申请机构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晋城市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56—2024998

        传真号码:0356—2024998

        通信地址:晋城市白水东街1889号,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048000

        电子邮箱:jcshjxxzx@163.com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 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向晋城市生态环境局申领《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环境信息公开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要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要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亲自到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递交《申请表》,也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环境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的处理

        1.审查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收到《申请表》 后,对《申请表》 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 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2.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环境信息,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可以告知申请人获取该环境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环境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 补充。

        5)申请公开的环境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晋城市生态环境局认为申请公开的环境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环境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3.提供信息

        1)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收到环境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提供环境信息的,应当当场提供。

        2)晋城市生态环境局不能当场提供信息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环境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3)晋城市生态环境局依申请公开环境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4)晋城市生态环境局依申请提供环境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准标准收取。申请公开环境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晋城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申请公开环境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可以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晋城市生态环境综合保障中心环境信息科是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晋城市生态环境综合保障中心环境信息科

        办公地址:晋城市白水东街1889号105室

        联系电话:0356-2028137

        联系邮箱:jcshjxxzx@163.com

        邮政编码:048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