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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城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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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建立公正透明的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为公众提供统计信息公开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统计信息,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局实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一、市统计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晋城市统计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作为主动公开市统计局信息范围的主要依据。《目录》将会根据信息产生的具体情况作不定期更新。

        市统计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1、市统计局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名单

        2、市统计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市统计局依据的法律规章

        4、市统计局工作规则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5、市统计局重点工作

        6、关于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数据

        7、市统计局人事任免

        8、市统计局公告和新闻发布

        具体信息可参见市统计局编制的《晋城市统计局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目录》及通过“晋城在线”网站(http://www.bnjdzb.com/)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或统计局网站(网址:http://tjj.bnjdzb.com/)公开政府信息。

        此外,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统计信息:

        1、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公开市统计局信息;

        2、市统计局公报;

        3、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其它形式。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

        要,且涉及本机关的统计信息,可以填写《晋城市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一)受理申请机构

        市统计局办公室受理市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办公地址为晋城宾馆,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56)2566279

        传真号码:(0356)2566279

        通信地址:晋城宾馆,晋城市统计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048000

        电子邮箱:64978139@qq.com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从市统计局网站下载或向本机关申领《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统计信息公开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亲自到机关、信函、传真、网络线上、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统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统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统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统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的处理

        晋城市统计局办公室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予以登记受理;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办公室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根据申请的内容,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晋城市统计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不予提供。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晋城市统计局办公室是晋城市统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门,负责推进、协调、监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晋城市统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晋城市城区前进路1428号

        联系电话:0356-2566279

        邮政编码:048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晋城市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