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晋城市体育局的工作动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晋城市体育局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晋城在线(http://www.bnjdzb.com/)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2.通过本局办公室。
地址:晋城市城区凤台东街320号
联系电话:0356-2050744
3.其他方式:通过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一) 申请、答复和收费
1.申请
申请人填写《晋城市体育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要详细、准确。申请人可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体育局综合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晋城市体育局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晋城市体育局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答复
本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要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内容不属于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有关情况。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局职责权限范围,但本局未制作或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局职责权限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部分公开及其获取方式和途径;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经权利人同意或本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8)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间内补正;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9)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局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再受理。
需延期答复的,经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正常工作日。
3.收费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与成本费用,按照《条例》相关规定执行。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经批准后,可减、免相关费用。
(二) 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晋城市体育局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晋城市体育局309室
电 话:0356—2050744
通信地址:晋城市城区凤台东街320号
邮政编码:048000
电子邮箱:jctyjbgs@163.com
(三)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晋城市体育局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晋城市城区凤台东街320号晋城市体育局309
联系电话:0356-2693000
联系邮箱:jctyjbgs@163.com
邮政编码:048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监督和求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晋城市监察委员会举报。
举报电话:0356-12388
信件邮寄:山西省晋城市纪委信访室 邮编:0480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