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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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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建立公正透明的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局实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主动公开信息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信息公开包括市级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和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所属工作机构的相关信息公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一)公开范围

        1.组织机构

           (1)机构法定职责

           (2)领导信息

           (3)内设机构

           (4)下属单位

        2.法规规章   

           (1)国家法律法规

           (2)地方性法规

           (3)政府规章

           (4)规范性文件

           (5)政策解读

        3.工作动态

           (1)通知公告公示

           (2)日常工作动态

           (3)工作简报

           (4)人事任免

            4.决策信息

               总结计划

            5.应急管理 

               应急动态

            6.财政信息

            7.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8.信息公开指南

           具体信息可参见市政府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方式

          1.通过“晋城在线”网站(http://www.jconline.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查阅。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文博路366号; 

        3.其他方式:通过新闻发布会、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号、山西政务服务平台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申请机构信息

        受理机构: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

        办公地址:晋城市政务服务中心西三楼310室

        联系电话:0356-2218008

        通信地址:晋城市文博路366号

        邮政编码:048000

        电子邮箱地址:jcsxzspfwglj@163.com

           (二)申请步骤

             1.申请

        申请人填写《晋城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办公室领取,也可在晋城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我局页面自行下载,政务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csxzspfwglj@163.com,请邮件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答复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内容不属于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有关情况。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机关公开;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部分公开及其获取方式和途径;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8)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间内补正;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9)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需延期答复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3、收费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与成本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经批准后,可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doc